
【经】 special acceptance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accept; accept of; honor; honour; take up
【经】 acceptance; act of honour
特别承兑(Special Acceptance)是票据法中的专业术语,指汇票付款人在承兑时附加特定条件或修改汇票原有条款的行为。与普通承兑(General Acceptance)的无条件付款承诺不同,特别承兑需满足特定要求才能完成兑付。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票据业务操作指引》,特别承兑主要包含三种形式:
这种承兑方式常见于国际贸易结算场景,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条,特别承兑需要获得所有票据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方为有效。实际操作中,持票人需在汇票正面注明"承兑附条件"字样,并在《票据拒付通知书》中完整记录附加条款。
关于“特别承兑”,根据现有资料和票据相关法律,以下是综合解释:
在票据法中,特别承兑并非标准法律术语,但实务中可能指代非完全承兑的特殊形式,即承兑人在承兑时附加了某些限制性条件或对票据金额、期限等作出部分承诺。这类承兑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承兑存在差异。
附条件承兑
承兑人在承兑时附加额外条件(如“收到货物后付款”)。根据《票据法》规定,此类承兑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向前手追索(见)。
部分金额承兑
仅承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部分。例如票据金额100万元,仅承兑80万元。我国《票据法》要求承兑必须全额承诺,否则也视为拒绝承兑。
变更期限承兑
如将原定6个月到期的票据改为3个月付款。此类变更需持票人同意,否则无效。
类型 | 普通承兑(完全承兑) | 特别承兑(非完全承兑) |
---|---|---|
承诺范围 | 全额、无条件 | 部分金额或附加条件 |
法律效力 | 有效,增强票据流通性 | 通常无效或视为拒绝承兑 |
常见场景 |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 争议性交易或信用不足的情况 |
如需更专业的法律解读,建议参考《票据法》或咨询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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