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j. 排他性的;不包括在内的
Public goods are those possess the features of both non-excludable and non-rival.
公共商品是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商品。
If a good is non-rivalrous but excludable, a private provider of that good can only remain in business by charging the users a positive price.
如果某货物产品没有竞争对手但量够多,一个该产品的私人供应商只有通过付用户确实的价格才能维持他的生意。
excludable(可排他性)是一个在经济学、法学和公共政策领域至关重要的概念,主要描述某种物品、服务或权利的特性:其提供者或所有者能够有效地阻止未付费者或不具备特定资格的人使用或受益于它。
经济学核心定义(公共物品理论)
在经济学中,“excludable”是区分商品类型的关键标准之一,常与“rivalrous”(竞争性)结合使用。如果一个商品是excludable,意味着技术上或制度上可以相对容易地阻止未付费者消费该商品。例如,电影院可以通过售票和检票阻止未购票者入场观看电影;苹果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和所有权声明阻止未付费者食用。这种特性使得市场机制通常能有效提供此类商品,因为生产者可以通过收费收回成本并盈利。非排他性(non-excludable)商品则相反,如国防或灯塔,难以阻止任何人从中受益,市场往往难以有效提供,需要政府介入。
来源参考:经济学教科书及权威机构如经合组织(OECD)对公共物品的定义框架。
法律与产权视角
在法律层面,“excludable”直接关联到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一项资产具有可排他性,意味着所有者拥有法律赋予的排他权利,可以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进入或享有其财产。例如,土地所有者有权阻止他人擅入(土地的可排他性);专利持有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发明(知识产权的可排他性)。法律体系通过界定和保护这种排他权,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投资激励和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
来源参考:产权经济学理论(如科斯定理)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知识产权排他性的阐述。
技术与现代应用
在数字时代和信息经济中,“excludable”的概念有了新的表现形式。数字内容(如音乐、软件、数据库)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如加密、数字版权管理DRM)和许可协议实现排他性访问。然而,数字产品的低复制成本也使得维持排他性面临挑战(如盗版问题)。平台经济中的会员服务、付费墙(paywall)内容等,都是利用技术或商业模式实现服务可排他性的例子。
来源参考:信息经济学研究及数字版权管理相关实践报告。
“excludable”的核心在于排他可能性。它描述的是能否通过技术手段、法律权利或有效制度,将特定商品、服务或资源的享用限定在付费群体、授权用户或特定人群之内。这一特性是区分私人物品、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等分类的基础,深刻影响着市场供给、政府政策、产权制度设计以及现代数字商业模式的构建。
单词excludable 的详细解释如下:
表示“可排除的”或“可被拒绝的”,指某事物或个体能够被排除在特定范围、权利或资源之外。例如:
如需进一步扩展(如法律或经济领域的具体案例),可提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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