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version by wrongful delivery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經】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法】 act of embezzlement
非法交付的侵占行為是刑法學領域的重要概念,其法律内涵可從漢英雙重視角進行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規定,侵占罪指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拒不退還的行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embezzlement"或"conversion of property",特指對合法持有財物實施非法支配的侵權行為。
該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三個核心要素:
從比較法視角觀察,英美法系中的"conversion"制度與我國侵占罪存在法理互通性。根據《牛津法律詞典》定義,該術語包含對他人動産實施與所有權人權益相悖的支配行為,其責任認定需滿足"故意支配"(intentional control)與"損害後果"(resulting harm)雙重标準。
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第65號指導性案例明确:非法交付行為是否構成侵占罪,應綜合考量財物價值、交付對象性質及社會危害程度。典型判例顯示,将代管房屋擅自過戶給親屬,或轉移托管資金至關聯賬戶等行為,均可能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非法交付的侵占行為”通常指在侵占罪中,行為人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轉移給第三方或自行處分,且拒不退還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據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或交出。這裡的“非法交付”屬于侵占行為的表現形式之一,例如将代為保管的財物擅自贈與他人、出售或抵押,導緻原所有人無法追回。
前提條件
客觀行為
主觀故意
根據《刑法》規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構成要件或案例,可參考《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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