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oral obligation
morality and justice
【法】 moral obligation; morality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道義上的責任(moral obligation)指基于倫理道德準則而非法律強制規定所産生的責任或義務。這種責任源于社會公德、個人良知或特定倫理關系,強調個體在道德層面"應當"做出的行為選擇。以下是具體解析:
區别于法律責任,道義責任無法律懲罰後果,其約束力來自社會輿論、文化傳統或個人内心良知。例如:救助遇險陌生人屬于道義責任,但法律通常不強制要求("好撒瑪利亞人法"除外)。
常存在于特定人際關系中,如朋友間的保密義務、醫生對患者的關懷責任。儒家"義"的概念(《論語·衛靈公》"君子義以為質")即強調倫理關系中的道德擔當。
中文釋義 | 英文對應表達 | 語境示例 |
---|---|---|
基于道德準則的義務 | Moral duty/obligation | 慈善捐贈是富人的道義責任 |
良知的驅使 | Dictates of conscience | 揭發企業舞弊是員工的道義責任 |
無強制力的社會責任 | Non-enforceable social commitment | 環保行為屬于公民道義責任 |
來源:《牛津英漢漢英詞典》"obligation"詞條;《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moral"詞條
康德提出道德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主張道義責任需符合"可普遍化"原則,如"誠實"因具普適性而成為道德義務。
當法律未涵蓋某些行為時(如數字時代的算法倫理),道義責任填補規範空白。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即強調企業超越合規的道德責任。
注:如需具體詞典頁面參考,可查閱《劍橋英語詞典》線上版"moral obligation"條目或《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相關釋義。
“道義上的責任”是指個人或群體基于社會道德規範、倫理準則或内在良知,對自身行為及其後果應承擔的非強制性義務。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道德約束而非法律強制,主要體現為以下特點:
道德約束性
道義責任源于社會公認的倫理标準和價值觀,例如誠實、公正、同情等。它要求個體在行為選擇時考慮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并對不良後果承擔良心上的譴責或補救義務。例如,目睹他人遇險時選擇救助,即屬于道義責任的體現。
與自由意志的關聯
道義責任以行為主體具有自由選擇能力為前提。若個體在特定情境下無法自主決策(如被脅迫),則可能減輕或免除道德責任。這一特點使其區别于法律責任的絕對性。
與社會責任的交叉性
道義責任常被視為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尤其在維護公共道德、推動社會公平等層面。例如,企業對環境保護的責任既包含法律義務,也包含道義層面的主動擔當。
與“道德義務”的異同
兩者常被混用,但存在細微差異:道德義務更強調主動履行(如慈善行為),而道義責任更偏向對行為後果的被動承擔(如過失後的補救)。
實踐意義
道義責任是道德評價的基礎,也是維系社會倫理秩序的重要機制。它通過内在良知和外部輿論共同作用,引導人們做出符合善與正義的選擇。
示例:若某人因疏忽導緻公共設施損壞,即便法律未規定賠償,其主動修複或道歉的行為即屬于承擔道義責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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