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warding agency
【法】 hire of work
carry; freight; ship
【經】 shipment; shipping
承攬運送(Freight Forwarding)是物流領域的專業術語,指貨運代理人以自身名義為委托人安排運輸、處理相關手續的綜合服務。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定義如下:
獨立契約角色
承攬運送人(貨運代理)作為獨立締約方,與托運人籤訂運輸合同,并以自身名義委托實際承運人(如船公司、航空公司)完成貨物位移。區别于單純代理,其承擔合同主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8條運輸合同定義。
服務集成性
涵蓋訂艙、倉儲、報關、保險、單證制作及多式聯運協調,提供“門到門”全流程解決方案(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标準服務範本。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法律含義 |
---|---|---|
承攬運送人 | Freight Forwarder / NVOCC | 無船承運人,籤發提單承擔承運人責任 |
實際運送人 | Actual Carrier | 擁有運輸工具的執行方(如船東、航空公司) |
多式聯運 | Multimodal Transport | 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銜接承運 |
根據《民法典》第832條,承攬運送人對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可證明因不可抗力、貨物自然性質或托運人過錯導緻損失的可免責(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
其籤發的提單(House B/L)具有物權憑證效力,區别于實際承運人提單(Master B/L)(《海商法》第71條。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貨運代理示範規則》界定其作為“契約承運人”的法律地位(UNCTAD/RMT/2018/2。
依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須取得商務部頒發的國際貨運代理資質(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
資料來源:
“承攬運送”是一個法律術語,結合了“承攬”和“運輸”的雙重屬性,但其法律性質與普通運輸合同存在顯著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承攬運送指承攬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他人)安排運輸服務,并收取報酬的經營活動。其核心在于:
從法律層面看(、、):
常見于物流、貨運代理等領域(、),例如:
“承攬運送”本質是以完成運輸任務為目标的特殊承攬關系,其法律框架更貼近承攬合同,但實際業務中常與運輸服務交叉。理解該概念時需注意其代理屬性、成果交付要求及風險分配規則。具體法律適用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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