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memory
【法】 civilly; de jure; ex leg; legally
recall; recollect; look back; retrospect
deadline; term; time; time limit
【化】 term
【醫】 term
【經】 term; time limits
在法律術語中,“追憶期限”通常對應“訴訟時效”或“追訴時效”概念。從漢英詞典角度,其英文表述為“statute of limitations”,指法律規定的權利主張或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超過該期限則喪失司法救濟權。
訴訟時效制度旨在平衡權利保護與法律秩序穩定。中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普通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算。英美法系中,該期限因案件類型而異,例如美國合同糾紛通常適用3-6年時效(參考《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
包括普通時效(3年)與最長保護期(20年),適用于合同違約、侵權賠償等案件。
中國《刑法》第87條根據罪行嚴重程度設定5-20年不等期限,如故意殺人罪追訴時效為20年。
時效屆滿後,義務人可主張抗辯權,但實體權利不消滅。國際法中存在特殊規則,例如戰争罪不受時效限制(《羅馬規約》第29條)。
大陸法系國家多采用成文法明定時效,而英美法系通過判例确定具體規則。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指出,合理時效制度可提升司法效率。
(注:引用來源1-5分别對應《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國《民法典》、中國《刑法》、《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世界銀行法律研究報告)
關于“法律上的追憶期限”,這一表述并非标準法律術語,推測您可能指的是法律中的“追訴時效”或“訴訟時效”概念。以下是具體解釋:
若需具體案件分析,建議結合實際情況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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