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urchasing policy for farm produce and sideline products
農副産品收購政策是中國政府為保障農業生産者利益、穩定市場供應而制定的系統性措施,旨在通過國家主導的采購機制調節農産品流通。以下是具體解析:
農副産品(Agricultural and Non-Staple Products)
指農業生産衍生的初級産品(如糧食、棉花)及加工副産品(如食用油、禽畜制品)。
來源:中國《農業法》第二條,國家統計局農産品分類标準。
收購政策(Procurement Policy)
政府通過指定機構(如中儲糧)以保護價或市場價統一采購農産品,避免“谷賤傷農”。
來源: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章。
最低收購價(Minimum Purchase Price)
當市場價格低于國家設定保護價時,啟動政策性收購,保障農民基本收益。例如2024年小麥最低收購價為每噸2,460元。
來源:國家發改委《2024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專項儲備制度(Strategic Reserve System)
對稻谷、玉米等主糧實行國家儲備,調節市場供需平衡,防範價格波動風險。
來源:財政部《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第十條。
來源:農業農村部《農産品收購貸款管理辦法》。
數據來源: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年度報告。
注:以上鍊接均為中國政府官方網站有效政策文件。
農副産品的收購政策是國家為調節農産品流通、保障市場供應、平衡各方利益而制定的系統性規定。以下是基于權威信息源的綜合解讀:
統購統銷
計劃經濟時期的核心政策,對糧食、棉花、油料等一類物資實行強制性收購。農民除留足自用部分外,必須按國家定價交售,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如1951年棉紗統購開端)。
派購
針對生豬、糖蔗、茶葉等二類物資,通過合同約定收購量,超産部分允許市場流通。例如廣東省2020年仍對17種産品實行統派購。
議購
適用于完成統派購任務後的餘留産品或三類産品,價格由市場協商确定。
特殊時期政策
換購:1960年代困難時期,以化肥、棉布等工業品換取超産棉花;
超購加價:對超額交售的棉花加價50%并獎售糧食。
從蘇聯早期義務交售制到中國計劃經濟時期統購統銷,再到改革開放後逐步縮減統派購品種(如廣東1980年代将一類産品減至3種),當前更強調市場調節與稅收引導結合。
當前政策更注重市場機制,例如東鄉縣允許農戶自由出售藜麥,僅對達标産品以保底價收購。欲了解完整政策體系,可參考中共中央1962年《關于糧食工作和農産品收購工作的規定》及地方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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