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vil proceedings
【經】 civil suit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計】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經】 program; sequence
民事訴訟程式(Civil Procedure),指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依照法律規定,為解決民事糾紛(Civil Disputes)而進行的起訴、受理、審理、裁判及執行等一系列有序活動的總和。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定步驟和方式,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争議。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關鍵要素:
民事訴訟程式是司法機關處理民事案件時遵循的法定步驟和規則體系,涵蓋從立案到執行的全過程。
Civil Procedure 或 Civil Litigation Process,強調法律框架下的争議解決機制(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原被告雙方訴訟地位平等,享有對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例如,《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當事人可自主決定訴訟請求範圍、證據提交及和解協議(Settlement Agreement),法院不得超出請求裁判。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原告提交起訴狀(Complaint),法院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如管轄權、訴訟主體資格)。
來源:《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包括庭前證據交換(Evidence Exchange)、法庭調查、辯論及合議庭評議。判決書(Judgment)需明确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He who asserts must prove),但環境污染等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Inversion of Burden of Proof)。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2條
針對事實清楚、争議标的額小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以提升效率。
來源:《民事訴訟法》第165-169條
中國民事訴訟程式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5年修正生效版),輔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及指導性案例。
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注:本文内容綜合中國現行民事訴訟法體系及權威司法釋義,相關條款以最新修訂版本為準。
民事訴訟程式是指司法機關與當事人為解決民事糾紛,依法進行的系統性法律活動及由此産生的訴訟關系總和。其核心特點是通過公力救濟方式保障當事人權益,主要分為以下階段:
起訴與受理
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7日内審查立案條件。符合條件則通知繳納訴訟費,否則裁定不予受理(對裁定不服可10日内上訴)。
庭前準備
開庭審理
二審程式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15日内上訴,二審法院審查範圍側重法律適用和程式合法性。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操作細節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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