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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的放棄英文解釋翻譯、領土的放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reliction of territory

分詞翻譯:

領土的英語翻譯:

territory; realm; domain; dominion; state
【法】 domain; land domain; realm; territory

放棄的英語翻譯: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經】 surrender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及國際法角度,"領土的放棄"(Abandonment of Territory)指一個主權國家自願、明确且永久地 放棄其對某一領土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使其成為無主地或由他國取得主權。其核心要素包括:

  1. 主權主體的主動行為

    必須是主權國家或其合法政府依據國際法程式作出的正式行為,區别于因戰敗被迫割讓領土。例如,1951年英國通過《英國樞密院令》放棄對聖誕島的主權主張,将其移交澳大利亞管理。

  2. 明确的意圖表示

    需通過官方聲明、條約或立法等法律文件清晰表達放棄意圖。如1898年西班牙在《巴黎條約》中明确放棄對古巴的主權,承認其獨立。

  3. 永久性權利解除

    放棄行為不可撤銷,意味着原屬國永久喪失對該領土的統治權、資源所有權及國際法上的責任。典型案例為挪威1930年放棄對東格陵蘭島的主權主張。

  4. 國際法效力要件

    需符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關于國家同意的有效性規則(第46-53條),且不得違反國際強行法(如禁止武力侵占原則)。若放棄行為涉及争議領土,需經相關國家共同認可方具效力。

權威依據

定義參照《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abandonment of territory"的釋義,以及《奧本海國際法》(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中關于領土取得與喪失的論述。國際法實踐可參考聯合國《關于國家繼承涉及條約的維也納公約》第15條對領土主權轉移的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領土的放棄”指國家或政權主動或被動地放棄對某一區域的主權或控制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2.常見場景

3.文化與社會引申

4.現代應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國際法文獻或曆史軍事策略研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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