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mmary trail
approach; assume; at once; at present; namely; prompted by the occation; reach
【法】 scilicet
burst; decide; definitely; determine; execute a person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即決審訊(Summary Trial)是普通法系中一項特殊的司法程式,指法院在未進行完整庭審的情況下,基于現有證據材料快速作出裁決的法律機制。該制度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定義與程式本質
即決審訊的核心在于"即決性",法院通過審查書面證據和訴辯狀,認定案件不存在實質性事實争議時,可直接適用法律作出判決。這種程式起源于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24條,現已被《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56條和《香港高等法院規則》第14號命令吸納發展。
適用條件與證據标準
啟動即決審訊需滿足雙重要件:
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該程式要求證據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标準。
制度價值與司法實踐
即決審訊通過簡化訴訟流程,有效降低司法成本。美國最高法院在Celotex Corp. v. Catrett案中強調,該程式"不是可自由裁量的補救措施,而是實現實質正義的必要工具"。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的"小額訴訟程式"與之存在制度相似性。
效力範圍與救濟途徑
即決判決具有終局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依據新發現證據申請撤銷原判(Relief from Judgment)。英國最高法院在Swain-Mason v. Mills & Reeve LLP案中确立,法官在此類程式中的自由裁量權應受嚴格限制。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譯為"簡易判決",與大陸法系的"速裁程式"構成功能對應關系,但法律技術路徑存在本質差異。
關于“即決審訊”這一表述,目前提供的搜索結果中均未直接涉及該術語。結合現有資料和常規法律概念,可能存在以下兩種理解方向:
“審訊”的基礎定義
指司法機關(如法院、公安機關、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證人等進行詳細詢問和調查的程式,目的是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其核心特征包括:
可能關聯的術語
術語核實
“即決審訊”并非中文法律标準術語,建議确認是否為“即決裁判”“簡易程式審訊”或特定地區的特殊表述。
法律程式提醒
不同法域對審訊程式有嚴格規定,例如中國《刑事訴訟法》要求審訊全程錄音錄像、保障嫌疑人權利等。
如需進一步解答,請提供更多上下文或術語來源。
垂直的溢流管促進劑M帶鞘微絲蚴碘吡啦啥化合物多值開關放大非金屬材料分布式查詢處理傅裡葉變換對富碳黃鐵礦活性高聚物肩胛骨交易日浸着鋁氧迷戀末位氧化學說内部值硼酸酒石軟磁盤操作系統栅極特性砷硫酸試劑實際關鍵字四元操作符套圈電阻器藤黃菌素統計系數與标準誤差比率圖表結線圖圖形記錄器外科汞溴紅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