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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決審訊英文解釋翻譯、即決審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ummary trail

分詞翻譯:

即的英語翻譯:

approach; assume; at once; at present; namely; prompted by the occation; reach
【法】 scilicet

決的英語翻譯:

burst; decide; definitely; determine; execute a person

審訊的英語翻譯: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專業解析

即決審訊(Summary Trial)是普通法系中一項特殊的司法程式,指法院在未進行完整庭審的情況下,基于現有證據材料快速作出裁決的法律機制。該制度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法律定義與程式本質

    即決審訊的核心在于"即決性",法院通過審查書面證據和訴辯狀,認定案件不存在實質性事實争議時,可直接適用法律作出判決。這種程式起源于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24條,現已被《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56條和《香港高等法院規則》第14號命令吸納發展。

  2. 適用條件與證據标準

    啟動即決審訊需滿足雙重要件:

  1. 制度價值與司法實踐

    即決審訊通過簡化訴訟流程,有效降低司法成本。美國最高法院在Celotex Corp. v. Catrett案中強調,該程式"不是可自由裁量的補救措施,而是實現實質正義的必要工具"。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的"小額訴訟程式"與之存在制度相似性。

  2. 效力範圍與救濟途徑

    即決判決具有終局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依據新發現證據申請撤銷原判(Relief from Judgment)。英國最高法院在Swain-Mason v. Mills & Reeve LLP案中确立,法官在此類程式中的自由裁量權應受嚴格限制。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譯為"簡易判決",與大陸法系的"速裁程式"構成功能對應關系,但法律技術路徑存在本質差異。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即決審訊”這一表述,目前提供的搜索結果中均未直接涉及該術語。結合現有資料和常規法律概念,可能存在以下兩種理解方向:


一、若用戶存在拼寫誤差或混淆術語

  1. “審訊”的基礎定義
    指司法機關(如法院、公安機關、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證人等進行詳細詢問和調查的程式,目的是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其核心特征包括:

    • 主體:執法或司法機構(如法官、警察);
    • 對象:案件當事人或證人;
    • 程式合法性:需遵守法定規則,保障被審訊人權利。
  2. 可能關聯的術語

    • 即決裁判(Summary Judgment):某些法律體系中,指在無實質性事實争議時,法院不經完整審判直接裁決(但屬判決程式,非審訊階段);
    • 簡易程式:部分案件可簡化流程快速處理,但仍需基本審訊環節。

二、建議與補充說明

  1. 術語核實
    “即決審訊”并非中文法律标準術語,建議确認是否為“即決裁判”“簡易程式審訊”或特定地區的特殊表述。

  2. 法律程式提醒
    不同法域對審訊程式有嚴格規定,例如中國《刑事訴訟法》要求審訊全程錄音錄像、保障嫌疑人權利等。

如需進一步解答,請提供更多上下文或術語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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