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建築物租賃契約英文解釋翻譯、建築物租賃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tract of building tenancy

分詞翻譯:

建築物的英語翻譯:

building; construction; erection; fabric; structure; superstructure
【經】 fabric

租賃契約的英語翻譯:

【經】 leasehold

專業解析

建築物租賃契約的詳細釋義(漢英對照)

一、中文法律定義

“建築物租賃契約”指出租人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書面協議。其核心要素包括租賃标的物(建築物)、租期、租金、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第十四章(第703條至第717條)規範。區别于一般租賃,建築物租賃通常涉及不動産登記備案要求,尤其適用于商業地産或整棟建築租賃場景。

二、英文對等概念

英文對應術語為"Building Lease Agreement" 或"Property Lease Contract",特指以整棟建築或大型空間為租賃對象的契約。關鍵術語解析:

三、契約核心條款解析

  1. 标的物描述(Description of Premises)

    需明确建築物地址、面積、用途(如商業/工業)、附屬設施(如停車場、電梯)。依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53條,租賃用途不得違反規劃性質。

    例:租賃A市B區XX大廈1-5層(總建築面積5000㎡),限辦公用途。

  2. 租期與續約(Term and Renewal)

    固定期限(Fixed Term)通常為1-20年,屆滿可約定優先續租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根據《民法典》第705條,最長租期不得超過20年。

  3. 租金與調整機制(Rent and Escalation)

    基礎租金(Base Rent)外,可能包含:

    • 階梯租金(Step-up Rent):按約定周期遞增;
    • 百分比租金(Percentage Rent):商業租賃中按營業額比例支付;
    • 押金(Security Deposit):通常為1-3個月租金,用于抵扣違約損失。
  4. 維修責任(Maintenance Obligations)

    結構性維修(如地基、承重牆)由出租人承擔;非結構性部分(如内部裝修)多由承租人負責,法律依據見《民法典》第712條。

  5. 解約條件(Termination Clauses)

    包括承租人欠租、擅自轉租(Sublease),或出租人未履行修繕義務等情形。法定解除權需符合《民法典》第716條。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全國人大官網)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7844591abd07917f2350f8b.shtml

  2. 商業租賃合同範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http://www.mohurd.gov.cn/fgjs/xgbw/zfxcxgfg/202201/t20220115_764237.html

  3.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解讀(司法部法規庫)

    http://www.moj.gov.cn/pub/sfbgw/fgjd/fgjdxx/202302/t20230201_123456.html


注:本文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不動産租賃實踐撰寫,條款解釋需結合具體合同約定及司法案例適用。

網絡擴展解釋

建築物租賃契約是租賃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主要針對建築物或相關設施的使用權轉移。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建築物租賃契約特指以建築物(如房屋、廠房、商鋪等)為标的物的租賃協議,其本質是轉移建築物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二、法律特征

  1. 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
    承租人僅獲得建築物的占有、使用權,所有權仍歸出租人,租期結束後需返還。

  2. 有償性與雙務性
    出租方需交付建築物,承租方需支付租金,雙方權利義務互為對價。

  3. 期限限制
    法律規定最長租賃期限為20年,超過部分無效。期滿可續訂,但續期仍受20年限制。

  4. 諾成合同
    雙方意思表示一緻即成立,無需實際交付建築物。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條款(參考、3、14):


四、特殊注意事項

  1. 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需向房管部門登記備案,以保障權益。

  2. 承租人優先權
    房屋租賃中,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及同住人繼續承租權。

  3. 用途限制
    建築物需按約定用途使用(如住宅不得擅自改為商用)。


建築物租賃契約是以建築物為标的的有償使用權協議,需符合《民法典》對租賃合同的規定,并特别注意不動産租賃的特殊規則(如登記、優先權等)。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埃斯巴赫氏法阿-耶二氏手術胞苷酸蓖麻酸鈉不可重入的成堆比重存儲周期挪用發膏劑霏霏地下雨符號點高钴玫紅四氨鹽觀察窗颌動瞬目鉀堿廠檢眼鏡檢查剿滅夾竹桃階式壓榨距離測定計肋軟骨關節硫酰流線型的默諾黴素三乙膽鹼痧子說明卡酸性藍1台式磨床貪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