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irect appeal
【法】 remoteness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間接上訴(Indirect Appeal)的法律釋義與適用場景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間接上訴"通常指當事人通過非直接挑戰原判決效力的程式性手段尋求司法救濟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在于不直接針對原審裁判結果提出異議,而是以程式違法、證據瑕疵或新事實發現等理由啟動複審。例如,在中國刑事訴訟法中,間接上訴可能表現為申訴程式(《刑事訴訟法》第252條),或通過審判監督程式請求再審(《刑事訴訟法》第254條)。
從比較法視角,英美法系中的"間接上訴"(Collateral Appeal)多指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等間接救濟途徑,用于質疑羁押合法性或訴訟程式合規性。此類程式通常要求申請人證明原審存在“結構性錯誤”(Structural Error),即直接影響司法公正的基礎性缺陷。
學術定義與實務要點
權威參考來源
“上訴”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請重新審理的程式()。而“間接上訴”并非法律領域的正式術語,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表述,需結合具體情形理解:
可能的含義推測
若指訴訟程式中的間接救濟途徑,可能涉及:
需注意的術語差異
法律術語中通常沒有“間接上訴”的明确定義。若該詞出現在特定案例或文獻中,可能涉及非正式表達或特定司法體系的特殊程式,建議結合具體法律條文或上下文進一步确認。
建議:若涉及具體案件或學術讨論,請補充相關背景或司法管轄區域,以便提供更精準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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