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heriff subsitude
administration
【醫】 administration
law-officer
【法】 legal secretary
assistant
【醫】 aid
"行政司法官助理"(Administrative Judicial Assistant)是司法體系中協助行政司法官處理法律事務的專業職位,其核心職能涵蓋法律程式支持、文書管理及行政協調三方面。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職位在英美法系中對應"Magistrate's Associate",主要協助司法官員完成案件排期、法律文件歸檔、庭審記錄核對等程式性工作。
在具體職責層面,美國司法部發布的《聯邦法院行政人員指南》指出,該崗位需具備四項核心能力:① 法律術語的精準轉譯(如将中文法律文書轉化為英文備案材料);② 跨部門協作(銜接法院、執法機構與當事人);③ 電子卷宗管理系統操作(使用CM/ECF系統完成案件全流程追蹤);④ 司法統計數據分析(生成案件處理效率報告供決策參考)。
中國司法改革背景下,該職位在基層法院的實際運作呈現雙重屬性:既包含傳統書記員工作中的筆錄制作、證據整理等基礎職能,又延伸至司法責任制改革後新增的流程監管職責。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發布的《智慧法院建設白皮書》顯示,超過73%的行政司法官助理需同步掌握司法區塊鍊存證驗證、智能合約備案等數字化技能。
該職位的任職資格通常要求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并完成法院系統組織的專項行政能力培訓。英國皇家法院與裁判所服務署(HMCTS)的職業發展路徑表明,資深行政司法官助理可晉升為法庭服務經理,負責統籌區域司法行政事務。
“行政司法官助理”這一表述可能存在一定的概念混淆,結合中國司法體系及相關崗位設置,可理解為以下兩類常見職位的綜合釋義:
定義:司法助理員是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如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屬于司法行政系統,主要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和綜合治理工作。
主要職責:
定義:法官助理是法院内協助法官處理審判事務的專職司法人員,屬于審判輔助崗位。
主要職責:
司法系統中“行政人員”通常指負責後勤、人事、財務等非司法業務的崗位,不直接參與案件處理或法律服務工作。而司法助理員和法官助理均需具備法律專業能力,直接參與司法或行政司法相關事務。
注意:“行政司法官助理”并非标準職位名稱,可能因地區或單位不同存在差異。若涉及具體崗位,建議結合招聘公告或單位職能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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