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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司法解決英文解釋翻譯、國際司法解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nternational judicial settlement

分詞翻譯:

國際的英語翻譯:

international
【計】 internation

司法解決的英語翻譯:

【法】 judicial settlement

專業解析

國際司法解決(International Judicial Settlement)是指通過常設國際司法機關,依據國際法對國家間争端進行審理并作出有拘束力裁決的法律程式。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第一,主體限定于主權國家(《國際法院規約》第34條);第二,管轄需經當事國明示同意(《聯合國憲章》第36條);第三,裁決具有終局效力(《國際法院規約》第60條)。

國際法院(ICJ)作為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在1986年"尼加拉瓜訴美國案"中确立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則的普遍適用性。該機制區别于國際仲裁的核心特征體現在:1)常設性機構運作;2)適用《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法律淵源;3)判決可通過安理會強制執行(《聯合國憲章》第94條)。

根據海牙國際法學院2023年度報告,近十年國際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同比增加37%,涉及海洋劃界、條約解釋等新型争議。劍橋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指出,這種糾紛解決方式通過司法判例持續推動國際習慣法的發展,如2022年"烏克蘭訴俄羅斯案"對《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適用範圍的解釋。

參考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國際司法解決是指通過國際法院或法庭等司法機構,依據國際法對國與國之間的争端進行審理并作出有約束力判決的和平解決方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 定義與性質
    國際司法解決屬于法律解決方式,需争端當事國自願将争議提交至常設的國際司法機構(如聯合國國際法院),由獨立法官依據國際法作出判決。這種方式強調程式正式性和判決的強制約束力,區别于協商、調解等政治手段。

  2. 主要特征

    • 自願性:需争端各方同意接受管轄,例如通過事先聲明或特别協議。
    • 常設機構:依托事先成立的固定法院(如海牙國際法院),法官通過選舉産生而非臨時指派。
    • 法律適用:判決嚴格基于國際法,而非當事國自行選擇規則。
  3. 實踐與範圍
    典型代表包括聯合國國際法院(ICJ)和區域性司法機構(如歐洲法院)。其管轄範圍涵蓋領土争端、條約解釋等法律性争議,但不涉及政治敏感問題。例如,國際法院曾審理尼加拉瓜訴美國軍事行動案。

  4. 與其他方式的區别
    與國際仲裁相比,司法解決依賴常設機構且法官非當事國指定;與國内司法不同,國際司法通常排除國内法院對主權國家間争端的管轄權。

法律依據:國際司法解決的法律效力源于《國際法院規約》等國際條約,判決對當事國具有強制約束力,但執行依賴國家自願或安理會介入。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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