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權英文解釋翻譯、居留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sanctuary
分詞翻譯:
居的英語翻譯:
assert; house; occupy; reside
留的英語翻譯:
ask sb. to stay; grow; leave; remain; stay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居留權(Right of Abode)是國際移民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特定國家或地區依法授予非本國公民在該地長期居住的法律資格。根據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的定義,居留權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 法律授權基礎:需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關行政法規獲得批準,例如永久居留證(中國綠卡)的籤發依據
- 權利義務平衡:持有人享有就業、教育等社會權利,同時需履行納稅、遵守法律等義務
- 地域限定性:香港特别行政區實施的居留權制度單獨規定于《基本法》第24條,與内地存在立法差異
聯合國難民署文件指出,居留權在國際法框架下可分為:
- 永久居留權(Permanent Residence)
- 臨時居留許可(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 人道主義庇護居留(Humanitarian Protection Status)
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數據顯示,全球超過80個國家設立投資移民類居留權項目,中國自2004年實施"綠卡"制度以來,累計發放量年均增長12%。該權利與國籍的區别在于不改變原有國籍屬性,但可能引發雙重效忠等法律争議,需參照《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相關規定處理。
網絡擴展解釋
居留權是指一國政府根據法律規定,給予外國人在本國合法居留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居留權分為臨時居留權和永久居留權兩種形式:
- 臨時居留權:允許外國人在一定期限内合法居留,通常需定期續籤。
- 永久居留權(PR):允許無限期居留,持有者俗稱“綠卡”,但無公民權(如選舉權、被選舉權等)。
二、權利範圍
擁有居留權的外國人可享受以下權利:
- 居住與自由流動:如申根國家居留權可在26國自由通行;
- 工作與教育:合法就業、接受當地教育;
- 社會福利:包括醫療、養老等基礎保障。
三、與國籍的區别
居留權不等于國籍,主要差異包括:
- 政治權利:無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外交保護;
- 身份限制:需遵守居留條件,可能因違法或逾期被取消。
四、申請與限制
- 申請條件:通常需滿足投資、工作、家庭團聚等要求;
- 義務:需遵守當地法律,部分國家要求定期居住(如“移民監”)。
參考資料
以上内容綜合自法律解釋及移民政策相關網頁。如需完整信息,可查閱政府移民部門官網或專業法律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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