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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權英文解釋翻譯、居留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sanctuary

分詞翻譯:

居的英語翻譯:

assert; house; occupy; reside

留的英語翻譯:

ask sb. to stay; grow; leave; remain; stay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居留權(Right of Abode)是國際移民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特定國家或地區依法授予非本國公民在該地長期居住的法律資格。根據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的定義,居留權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法律授權基礎:需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關行政法規獲得批準,例如永久居留證(中國綠卡)的籤發依據
  2. 權利義務平衡:持有人享有就業、教育等社會權利,同時需履行納稅、遵守法律等義務
  3. 地域限定性:香港特别行政區實施的居留權制度單獨規定于《基本法》第24條,與内地存在立法差異

聯合國難民署文件指出,居留權在國際法框架下可分為:

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數據顯示,全球超過80個國家設立投資移民類居留權項目,中國自2004年實施"綠卡"制度以來,累計發放量年均增長12%。該權利與國籍的區别在于不改變原有國籍屬性,但可能引發雙重效忠等法律争議,需參照《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相關規定處理。

網絡擴展解釋

居留權是指一國政府根據法律規定,給予外國人在本國合法居留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居留權分為臨時居留權和永久居留權兩種形式:

  1. 臨時居留權:允許外國人在一定期限内合法居留,通常需定期續籤。
  2. 永久居留權(PR):允許無限期居留,持有者俗稱“綠卡”,但無公民權(如選舉權、被選舉權等)。

二、權利範圍

擁有居留權的外國人可享受以下權利:

三、與國籍的區别

居留權不等于國籍,主要差異包括:

四、申請與限制

參考資料

以上内容綜合自法律解釋及移民政策相關網頁。如需完整信息,可查閱政府移民部門官網或專業法律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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