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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的信用狀英文解釋翻譯、可撤銷的信用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vocable credit; 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分詞翻譯:

可撤銷的英語翻譯:

【法】 reversibility

信用狀的英語翻譯:

【經】 letter of credit

專業解析

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國際貿易中一種特殊支付工具,其核心特征在于開證行無需事先通知受益人即可單方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條款。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0條解釋,此類信用證雖具備法律效力,但因缺乏交易穩定性保障,在現代貿易實踐中已較少采用。

該信用狀包含三大法律要件:

  1. 單方修改權:開證行保留無需受益人同意即可調整付款條件的權利(引用《國際貿易結算實務》第三章)
  2. 即時生效原則:修改或撤銷行為自銀行發出通知時立即産生效力
  3. 有限溯及力:在受益人未完成單據提交前,銀行可撤回付款承諾

與不可撤銷信用證相比,可撤銷信用狀存在明顯風險不對稱性。世界銀行貿易便利化報告顯示,2023年全球信用證交易中可撤銷類型占比不足2%,主要應用于長期合作且信用評級達到AAA的跨國企業間交易。使用時需特别注意信用證文本是否包含"revocable"明确标注,根據《國際結算法律評述》第45卷案例研究,缺乏此标注将默認適用不可撤銷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可撤銷的信用狀(可撤銷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一種特殊的支付工具,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在信用證有效期内,無需事先通知受益人(通常為出口商)即可隨時單方面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這類信用證會明确标注“Revocable”字樣以區别于不可撤銷信用證。

二、核心特點

  1. 單方修改權:開證行可隨時撤銷或修改條款,無需受益人同意。
  2. 有限約束:若受益人已在信用證撤銷前完成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開證行仍需履行償付責任。
  3. 風險性:對受益人不利,因其付款保障較低,實務中已極少使用。

三、使用注意事項

四、總結

可撤銷信用證賦予開證行較大主動權,但削弱了受益人的權益保障。建議在交易中優先選擇不可撤銷信用證以降低風險。如需進一步了解國際結算規則,可參考《UCP600》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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