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vocable credit; 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國際貿易中一種特殊支付工具,其核心特征在于開證行無需事先通知受益人即可單方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條款。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0條解釋,此類信用證雖具備法律效力,但因缺乏交易穩定性保障,在現代貿易實踐中已較少采用。
該信用狀包含三大法律要件:
與不可撤銷信用證相比,可撤銷信用狀存在明顯風險不對稱性。世界銀行貿易便利化報告顯示,2023年全球信用證交易中可撤銷類型占比不足2%,主要應用于長期合作且信用評級達到AAA的跨國企業間交易。使用時需特别注意信用證文本是否包含"revocable"明确标注,根據《國際結算法律評述》第45卷案例研究,缺乏此标注将默認適用不可撤銷條款。
可撤銷的信用狀(可撤銷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一種特殊的支付工具,以下是詳細解釋: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在信用證有效期内,無需事先通知受益人(通常為出口商)即可隨時單方面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這類信用證會明确标注“Revocable”字樣以區别于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賦予開證行較大主動權,但削弱了受益人的權益保障。建議在交易中優先選擇不可撤銷信用證以降低風險。如需進一步了解國際結算規則,可參考《UCP600》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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