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ordership
recorder; scorer
【法】 cursitor; recorder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position; post
【法】 councillorship; title of posit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記錄員"和"法官"作為司法體系中的核心職位,其定義與職責具有明确的專業界定:
一、記錄員(Court Clerk)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記錄員是負責法庭程式書面記錄的官方人員,主要職責包括:案件登記與編號管理、庭審筆錄制作、證據材料歸檔。在英美法系中,該職位常被稱為"Court Reporter"或"Court Stenographer",需通過專業速記資格認證(如美國國家法庭記者協會認證)。
二、法官(Judge)
《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經法定程式任命,行使司法裁判權的公職人員,核心職能包含:主持庭審程式、解釋法律條文、籤發司法令狀、作出最終判決。在中國司法體系中,法官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行使審判權。
兩者的協同工作機制體現在:記錄員制作的庭審筆錄(Court Transcript)将作為法官裁決的重要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幹規定》,完整記錄的法律文書具有同等證據效力。
以下是關于“記錄員”和“法官”兩個職位的詳細解釋: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業人員,負責案件的審理和裁判,确保法律公正實施。
主要職責和義務():
任職條件():
需具有中國國籍、年滿23歲、擁護憲法,并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記錄員是負責信息采集、整理和管理的崗位,常見于企業、司法機構或特定活動(如體育賽事)。
主要職責():
特殊場景職責:
如需更全面的信息,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或具體行業的工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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