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sident office
permanent; resident
handle affairs; work
institution; organization; framework; house; machine; mechanism; organ; outfit
setup; wheel
【化】 mechanism
【醫】 institution; mechanism; organization
常駐辦事機構(Chángzhù Bànshì Jīgòu)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英文術語"Representative Office" (RO) 。其核心含義指:外國公司、組織或政府在中國境内設立的、非獨立法人性質的長期存在機構,主要承擔非營利性聯絡與調研職能。以下從三個維度詳細解析:
法律定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常駐辦事機構屬于非經營性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得直接從事營利活動(如籤訂銷售合同、開具發票)。其設立需經中國商務部批準并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受《關于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約束 。
術語英譯差異
允許活動 | 禁止活動 |
---|---|
市場調研與信息收集 | 直接銷售産品或服務 |
母公司業務聯絡與協調 | 籤訂貿易合同或收取費用 |
采購供應鍊管理支持 | 生産、倉儲、租賃場地經營 |
技術交流與咨詢(非收費) | 獨立招聘員工(需通過外服機構) |
數據來源:《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48條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義
跨國企業市場進入前期
例如:德國汽車零部件供應商通過在上海設立RO,調研新能源汽車産業鍊需求,為後續建廠提供決策依據 。
國際非營利組織在華活動
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北京代表處,負責教育文化項目協調,受《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内活動管理法》規範 。
政府間合作機構
典型案例:中美能源合作項目(ECP)北京辦公室,推動清潔能源政策對話與技術合作 。
中國法律定義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
"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内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
(來源:中國政府網 www.gov.cn)
英文權威釋義
Black's Law Dictionary:
"Representative Office: A non-transacting business establishment maintained by a foreign corporation to conductmarket research or liaison activities, without income-generating operations."
(來源:Thomson Reuters Legal Publications)
"常駐辦事機構"本質是外國實體在華非營利性聯絡載體,其英譯"Representative Office"需嚴格區别于其他商業實體形式,核心特征為常設性、非法人性、活動受限性。
“常駐辦事機構”指長期或固定設置在某一地區的組織機構,通常承擔特定職能。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常駐辦事機構”是兼具長期性、功能性和法定性的組織機構,其存在形式多樣,但核心目的是保障特定事務的持續性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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