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human right; human rights
人權(Human Rights)指個體基于人的尊嚴與價值而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具有普適性、不可剝奪性和相互關聯性。以下是漢英詞典視角的權威解釋:
基本内涵
人權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不分國籍、性别、種族或宗教(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漢語中“人權”直譯為“human rights”,強調“人之為人”的固有權利(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官網)。
權利範疇
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如言論自由、免于酷刑)和經濟文化權利(如教育權、健康權),兩類權利相互依存(來源: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國際法基礎
以《世界人權宣言》(1948)為核心,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共同構成國際人權法案(來源:聯合國條約庫)。
中國法律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确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并通過《民法典》《勞動法》等細化權利保護(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聯合國定義
“人權是人人固有的權利,其基礎是對人類固有尊嚴的承認。”(來源:聯合國人權宣言簡介)
牛津法律詞典
人權是“個人主張其作為人類社會成員應享有的道德或法律權利”(來源:Oxford Law Dictionary, 2023版)。
權利類型 | 具體内容 | 法律依據 |
---|---|---|
生命權與人身自由 | 免于任意逮捕、酷刑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7條 |
平等權 | 禁止種族、性别歧視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條 |
社會保障權 | 獲得醫療、教育的權利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 |
人權具有三重特性:
人權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具有普適性和道義性。以下從定義、特征、内容和保障四方面綜合解釋:
人權是普遍的人類權利,強調每個人都應受到合乎人性的對待。其核心在于保障人的生命、自由和尊嚴不受侵犯。指出,人權不分種族、性别、國籍等差異,是自然性與社會性共同作用産生的權利。
各國通過憲法和法律将人權具體化,例如我國法律明确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民主權利等。國際社會則将人權視為基本道義準則,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等文件推動全球人權保障。
提示:如需更完整内容,可查閱《世界人權宣言》或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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