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ision convention
collide; bump; hit; hurtle; knock up against
【化】 collision; impingement
【醫】 collision; interlocking
【經】 collision
convention; joint pledge; pact
【經】 pact
"碰撞公約"在漢英法律語境下的專業釋義
"碰撞公約"對應的英文術語為"Collision Convention",特指國際海事領域規範船舶碰撞責任與賠償的核心法律框架,其正式名稱為《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with Respect to Collisions between Vessels)。該公約于1910年在布魯塞爾籤署,是國際海商法中解決船舶碰撞事故的基石性文件。
歸責原則
公約采用過錯責任制,明确碰撞責任根據船舶操作過失程度按比例劃分。若雙方均有過失,責任按過失比例分擔;若無法判定,責任均攤(《公約》第4條)。
賠償範圍
涵蓋船舶、貨物及人員傷亡的直接損失,但排除間接經濟損失(如營業損失)。此條款被多國海事法院援引,例如英國最高法院在“The ‘Volcafe’案”中重申了該原則。
法律效力
公約對締約國具有強制約束力,非締約國可通過沖突法規則自願適用。截至2023年,包括中國、美國、日本等76個國家已批準加入。
該公約通過統一各國碰撞責任規則,顯著降低了跨國海事訴訟的法律沖突,為全球航運安全提供了穩定的法律預期。
關于“碰撞公約”的解釋如下:
“碰撞公約”通常指《1910年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簡稱《1910年碰撞公約》),是國際海事領域首個針對船舶碰撞責任劃分的核心公約。該公約由國際海事委員會起草,于1910年9月23日在布魯塞爾籤署,1931年3月1日生效。
公約确立了船舶碰撞責任的三大原則:
以中國《海商法》為例:
公約統一了英國、歐洲大陸及北歐國家的船舶碰撞責任标準,目前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成為處理國際船舶碰撞糾紛的重要依據。
如需更完整條款,可參考公約原文(來源:道客巴巴、知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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