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x certificate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affair; be sure to; business; devote one's efforts to
the authorities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計】 temporary
【經】 ad hoc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由于未搜索到與"稅務當局臨時契據"直接對應的權威專業解釋,基于財稅與法律領域的術語構成原則,可對該複合詞進行如下拆解分析:
一、術語構成解析
稅務當局 (Tax Authority)
指依法行使稅收征管職權的行政機關,如中國的國家稅務總局(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或美國國稅局(IRS)。其職能涵蓋稅款征收、稅務稽查及涉稅文書籤發等。
臨時 (Provisional/Temporary)
指非永久性、具有過渡性質的行政措施。在稅務場景中,常指稅務機關在最終決定前出具的階段性文件,效力待最終确認。
契據 (Deed)
法律術語,指證明財産權利轉移或義務約定的正式書面憑證(如地契、合同)。在稅務語境中,可延伸為稅務機關籤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二、整合定義
稅務當局臨時契據指稅務機關在稅收核查、争議處理或財産處置過程中,針對特定涉稅事項出具的過渡性法律文件。其特點包括:
三、典型應用場景
注:因未檢索到直接匹配的權威釋義,建議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法規庫(www.chinatax.gov.cn)或IRS稅務術語庫(www.irs.gov/glossary)核實具體文件類型及法律屬性。
“稅務當局臨時契據”這一術語需要拆解為兩部分理解:
指負責稅收征管的政府機構(如稅務局),其職能包括稅款征收、稅務登記、稽查等。
“稅務當局臨時契據”可能是稅務部門在特定情況下出具的臨時性法律文件,用于記錄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臨時約定(如稅款緩繳、資産臨時處置等)。這類文件需符合法定形式,通常需雙方籤署并明确條款。
由于搜索結果未直接提及該術語的具體定義,以上解釋基于“契據”的通用含義及稅務場景的合理推斷。實際應用中,建議通過官方稅務法規或咨詢當地稅務部門獲取準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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