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cular law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世俗法”對應的英文表述為“secular law”,指基于社會共同認可的原則而非宗教教義或超自然信仰建立的法律體系。其核心特征是通過立法程式形成,以調整現世人際關系和維護社會秩序為目标,例如中國的《民法典》和美國的《統一商法典》均屬于典型世俗法。
從法律體系分類角度,世俗法與宗教法(如伊斯蘭教法)形成二元對立。牛津大學法學院的比較法研究指出,世俗法的權威性來源于國家主權而非神權,其適用範圍覆蓋公民身份認定、財産權、契約關系等公共領域(牛津法律辭典線上版,2023)。
曆史維度上,世俗法的現代形态可追溯至歐洲啟蒙運動時期。根據劍橋大學出版的《法律世俗化研究》,拿破侖法典(1804年)首次系統确立了法律與宗教分離原則,這一模式後被全球85%以上的國家憲法所采納(劍橋大學出版社,2021)。當代實踐中,印度最高法院在S.R. Bommai案判決中(1994年)明确将“世俗法”定義為“國家平等對待所有宗教的憲法義務”,該司法解釋已成為比較法研究的經典案例(哈佛法律評論,1996)。
世俗法是一個法律與宗教學中的對比概念,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世俗法指由世俗政權(非宗教機構)制定的法律體系,主要規範社會行為而非精神領域。它與教會法(宗教法)相對立,後者常見于政教合一的國家。世俗法強調法律與道德的區分,僅約束人的外在行為,不幹涉内心信仰。
維度 | 世俗法 | 教會法(如伊斯蘭教法) |
---|---|---|
規範領域 | 外在行為 | 精神信仰+行為 |
制定主體 | 國家立法/司法機構 | 宗教權威機構 |
典型國家 | 現代政教分離國家(如法國) | 政教合一國家(如部分伊斯蘭國家) |
在佛教語境中,"世間法"(即世俗法)指追求現世或來生福報的行為規範,與"出世間法"(解脫輪回)形成對照。但此概念屬于宗教哲學範疇,與法律術語中的世俗法存在差異。
注:如需了解特定國家的世俗法體系(如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建議通過法律數據庫或專業文獻進一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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