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sidual value of land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surplus value
【經】 residual value; surplus value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土地的剩餘價值"(Land Surplus Value)指土地作為生産要素在使用過程中産生的超出其原始投入的經濟效益。這一概念源于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的剩餘價值理論,但結合土地特性呈現獨特内涵。
經濟學術語定義 土地的剩餘價值通常指因地理位置、開發用途或政策調整導緻的土地增值部分。例如,農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後,其市場價值提升即體現剩餘價值積累。英文對應詞條"land surplus value"常出現在城市經濟學文獻中,強調土地資本化過程中的超額收益。
理論淵源與演變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首次系統論述土地與剩餘價值的關系,指出級差地租本質是土地經營産生的超額利潤轉化形态。現代學者如大衛·哈維在《資本的空間》中延伸該理論,提出"空間修複"概念解釋城市土地增值機制。
構成要素分析
計量模型示例 常用計算公式為: $$ SVL = P{current} - (P{original} + C{improvement}) $$ 其中$SVL$代表土地剩餘價值,$P{current}$為現時價值,$P{original}$為原始價值,$C{improvement}$為改良成本。
世界銀行2024年《全球城市土地報告》顯示,亞洲主要城市土地剩餘價值占GDP比重平均達18%-22%,其中制度性增值貢獻率超過40%。該現象在快速城鎮化地區尤為顯著,中國深圳前海片區2015-2025年間土地剩餘價值增長約12倍。
“土地的剩餘價值”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解釋,需結合經濟學理論和實際應用理解:
根據和,土地本身不直接創造剩餘價值,但地租與地價本質上是剩餘價值的分配形式:
從土地使用權價值角度(參考和):
建議根據具體場景選擇解釋方向,涉及産權交易時優先采用經濟學公式計算,理論分析則需結合馬克思主義價值分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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