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inciple of equal advantage
同等利益原理(Principle of Equal Benefit)是法律與經濟學中的核心概念,指在雙方或多方協議中,各參與者應獲得對等的實質性權益保障,确保權利義務分配的均衡性。該原則源于羅馬法中的“等價有償”思想,并在現代民商法體系中發展為契約公平的基石。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确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修訂的《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确,當合同顯失公平時,受損方可主張調整條款。
從國際法視角,《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七條要求合同解釋需考慮“在國際貿易中遵守誠信”的要求,世界貿易組織争端解決機構在2019年中美貿易協定仲裁案(DS543)中,援引該原理判定關稅減免條款的對稱性。牛津大學法學院的Smith教授在其著作《契約正義論》中指出,同等利益原理包含三層維度:價值交換的貨币等值性、風險分擔的合理比例性、以及長期合作中的動态平衡機制。
實踐應用中,該原理常見于股權合作協議拟定、知識産權交叉許可、國際工程承包等場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23年度報告顯示,涉及該原理的争議案件占比達28%,主要集中在技術入股估值與分紅條款的匹配性争議領域。
“同等利益原理”是一個經濟學術語,其英文對應為“principle of equal advantage”。根據現有資料,該原理的核心含義可初步歸納為:
基本定義
指在特定經濟活動中,參與各方通過協商或市場機制實現利益均衡分配的原則,強調不同主體間的利益平衡。
應用領域
常見于國際貿易協定、勞資談判等場景,例如在關稅協定中确保締約雙方獲得對等的貿易優惠,或在企業合作中平衡投資方與經營方的收益分配。
理論關聯
與經濟學中的“比較優勢理論”存在關聯,但更側重于利益分配的公平性而非效率性。在勞動經濟學中,該原理可能涉及工資與勞動生産率的匹配關系。
補充說明
由于當前可查證的權威資料有限,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分析。在學術文獻中需注意區分其與“互利原則”“均衡理論”等相似概念的差異。
如需深入研究,可參考國際貿易協定案例或勞動經濟學中關于利益分配機制的文獻,以獲取更系統的理論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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