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權共有人;未分股的共同産權
They hold the property as tenants in common.
作為共同租賃人,他們共同占用這份房地産。
Most business partners will hold title as tenants in common.
大多數商業合作夥伴将共同舉辦稱號租戶。
The other method of property ownership is tenants in common.
財産所有權的另外一種方法是“未分股的共同産權”。
We are looking for tenants, but also in finding common feeling better life friends, will you?
我們在尋找房客,也是在尋找共同感受美好生活的朋友,會是你嗎?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解釋,"tenants in common"(分權共有/未分股共同産權)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種共有財産形式,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以非整體方式共同持有某項資産,各共有人可持有不同比例的份額(如75%與25%)。這種共有關系不因共有人死亡而自動終止,死者份額通過遺囑或法定繼承轉移。
二、核心特征
三、與Joint Tenants對比 || Tenants in Common | Joint Tenants | |---|---|---| | 份額分配 | 允許不等額 | 必須均等 | | 繼承方式 | 按遺囑/法定繼承 | 自動轉給其他共有人 | | 權益基礎 | 可基于不同文件或時間 | 必須基于同一文件同時生效 |
四、應用場景 常見于家庭財産繼承(如父母與子女共有房産)、商業投資夥伴間資産持有等需要明确區分權益比例的情形。
注:該術語在不同法域可能有細節差異,建議通過等來源獲取完整法律定義。
"tenants in common" 是指在共同擁有某個物業(如房地産)的所有者中,每個人都擁有該物業一定比例的權益,而沒有任何一個所有者可以單獨決定該物業的去向。
例如,兩個人共同擁有一所房子,他們各自擁有該房子一半的權益,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是 "tenants in common"。
這種所有制形式常用于商業用途或多個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房産。
My sister and I inherited our mother's house as tenants in common.(我和我姐姐以 "tenants in common" 的方式繼承了我們母親的房子。)
The two friends owned the property as tenants in common, each with a 50% share.(這兩個朋友擁有這個物業,各自持有50%的權益。)
"tenants in common" 是法律術語,用于描述物業的共同擁有權益。這種所有制形式要求每個共同所有者持有一定比例的權益,且沒有任何一個所有者可以單獨決定該物業的去向。
"tenants in common" 是指在共同擁有某個物業(如房地産)的所有者中,每個人都擁有該物業一定比例的權益,而沒有任何一個所有者可以單獨決定該物業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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