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權共有人;未分股的共同産權
They hold the property as tenants in common.
作為共同租賃人,他們共同占用這份房地産。
Most business partners will hold title as tenants in common.
大多數商業合作夥伴将共同舉辦稱號租戶。
The other method of property ownership is tenants in common.
財産所有權的另外一種方法是“未分股的共同産權”。
We are looking for tenants, but also in finding common feeling better life friends, will you?
我們在尋找房客,也是在尋找共同感受美好生活的朋友,會是你嗎?
"tenants in common"(共同共有)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種不動産共有形式,指兩個或以上主體共同擁有一項財産,但各自的權益份額可以獨立存在。以下是其核心特點和法律解釋:
獨立權益與份額分配
共有人可持有不同比例的所有權份額(例如一方占60%,另一方占40%)。每個共有人的權益被視為獨立法律實體,可單獨轉讓、抵押或通過遺囑繼承。美國法律協會在《財産法重述》中明确,這種共有形式不産生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
適用場景
常見于非婚姻關系者共同投資房産、商業夥伴購置資産或繼承遺産後多人持有不動産的情形。根據英國土地注冊處指引,此類共有需在産權證書中注明"tenants in common"條款。
與聯合共有(joint tenancy)的本質區别
關鍵差異在于生存者權:聯合共有者在某一共有人去世時,其份額自動由其他生存者取得;而共同共有者的份額将成為遺産組成部分。加州民法典第686條特别規定了兩者的法律邊界。
風險與注意事項
任一共有人均可通過法律程式申請分割財産(partition action),可能導緻強制出售。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公平交易局建議共有協議應明确管理規則,包括費用分擔和使用權安排。
具體法律定義可參考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統一共有産權法案》第3章,或英國1925年《財産法》第34條關于共有制度的規定。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持證房地産律師起草共有協議。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解釋,"tenants in common"(分權共有/未分股共同産權)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種共有財産形式,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以非整體方式共同持有某項資産,各共有人可持有不同比例的份額(如75%與25%)。這種共有關系不因共有人死亡而自動終止,死者份額通過遺囑或法定繼承轉移。
二、核心特征
三、與Joint Tenants對比 || Tenants in Common | Joint Tenants | |---|---|---| | 份額分配 | 允許不等額 | 必須均等 | | 繼承方式 | 按遺囑/法定繼承 | 自動轉給其他共有人 | | 權益基礎 | 可基于不同文件或時間 | 必須基于同一文件同時生效 |
四、應用場景 常見于家庭財産繼承(如父母與子女共有房産)、商業投資夥伴間資産持有等需要明确區分權益比例的情形。
注:該術語在不同法域可能有細節差異,建議通過等來源獲取完整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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