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ˈrætɪfaɪd/
CET6,TOEFL,GRE,SAT
adj. 批準的
vt. 批準(ratify的過去式)
The treaty was ratified by all the member states.
這個條約得到了所有成員國的批準。
The treaty was declared invalid because it had not been ratified.
條約沒有得到批準,因此被宣布無效。
Only Thailand, Indonesia and the Philippines have not ratified the agreement.
隻有泰國、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還沒有批準這項協議。
Kyoto: Signed, but never ratified.
京都議定書:籤署國,但未批準生效。
Why has history not ratified their forecasts?
為什麼曆史沒有使他們的預測生效?
adj.|appd/sanctified;批準的
ratified 是動詞“ratify”的過去分詞形式,表示通過正式程式或法律途徑對某項協議、條約或決定予以批準或确認,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該詞常用于國際法、政治或法律語境中,強調通過權威機構(如政府、議會)的認可使文件生效。
例如,某國議會通過投票批準一項國際氣候協議,即可稱為“The treaty was ratified by the parliament”。這一過程通常涉及法定人數的投票、籤署正式文件或公布官方聲明。根據《牛津英語詞典》,該詞源于拉丁語“ratificare”(意為“确認”),在14世紀進入英語,現代用法保留了其“正式批準”的核心含義。
在實際應用中,“ratified”需與“signed”(籤署)區分:籤署僅代表初步同意,而批準(ratification)是最終生效的關鍵步驟。例如,《聯合國憲章》在1945年由51個國家籤署後,需經各國國内程式批準才正式生效。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康奈爾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也指出,未獲批準的條約對締約國無約束力。
ratified 是動詞ratify 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含義為“批準,正式認可”,尤其指通過法律或正式程式使協議、條約等生效。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條約批準
機構/組織認可
如需更多例句或用法擴展,可參考權威詞典(如牛津、柯林斯)或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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