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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tain evidence是什麼意思,obtain evidence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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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取證

  • 例句

  • The most crucial is to obtain evidence here.

    這裡最關鍵的是取證。

  • However, their cases are more complicated and take longer time to investigate, obtain evidence and prepare.

    但是,那些案件都比較複雜,調查取證和研究案卷的時間會比較長。

  • When incident happening needs to obtain evidence, I need to pay online memory place the fee of generation only.

    當事件發生需要取證時,我隻需要支付線上存儲所産生的費用。

  • Ask you to believe that this problem exists, because not every time, so can not take pictures to obtain evidence.

    請你們相信這個問題的存在,因為不是每一次的,所以無法拍照片來取證。

  • If the right is provided in the investigating stage, the method of hi-technology should be adopted to obtain evidence.

    本文闡明何為沉默權、沉默權的模式,認為我國法律宜在起訴階段賦予沉默權;若從偵查階段賦予沉默權,必須采用高科技手段取證。

  • 專業解析

    "Obtain evidence" 是一個在法律、調查和學術研究等領域至關重要的短語,其核心含義是獲取證據。它強調通過合法、系統和規範的方法收集能夠證明事實、支持論點或确立真相的信息、物品或證言。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含義:

      • Obtain (獲取): 指主動地、有目的地取得、獲得、拿到某物。它不僅僅是被動發現,更強調通過努力、行動或特定程式去收集、搜集。
      • Evidence (證據): 指任何能夠證明事實真相、支持某個主張或結論的信息、材料或實物。證據的形式多樣,包括:
        • 物證: 如指紋、DNA樣本、文件、兇器、照片、視頻等實物。
        • 書證: 如合同、信件、電子郵件、財務記錄、日志等書面或電子文件。
        • 證人證言: 目擊者、專家或其他相關人員的口頭或書面陳述。
        • 電子證據: 存儲在電子設備中的數據,如短信、社交媒體記錄、GPS定位信息等。
        • 鑒定意見: 專家對特定問題(如筆迹、DNA、事故原因)的專業分析和結論。
      • 結合: "Obtain evidence" 因此指的是通過調查、詢問、搜查、實驗、研究等手段,系統地收集、取得能夠用于證明或反駁某個特定事實或主張的相關材料或信息的過程。
    2. 關鍵特征與應用場景:

      • 目的性: 獲取證據總是服務于特定的目的,例如:證明犯罪、解決糾紛、支持科研假設、進行審計、驗證合規性等。
      • 合法性: 尤其在法律和官方調查中,獲取證據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式和規定(如搜查令、取證規範),否則證據可能被視為非法并被排除(即“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明确規定“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 手段: 獲取證據的手段多種多樣,包括但不限于:
        • 現場勘查、搜查與扣押。
        • 詢問證人、訊問犯罪嫌疑人。
        • 調取書證、電子數據。
        • 委托鑒定(如法醫鑒定、會計審計)。
        • 實驗或測試。
        • 公開信息檢索或情報收集(在合規範圍内)。
      • 重要性: 證據是構建事實、得出結論、做出決策(如定罪量刑、判決、研究結論)的基礎。沒有充分、可靠的證據,主張就難以成立。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 場景:
        • 刑事司法: 警方偵查案件、檢察官起訴、法庭審判的核心環節。
        • 民事訴訟: 當事人及其律師為支持己方主張或反駁對方主張而進行的舉證活動。
        • 行政執法: 行政機關調查違法行為。
        • 内部調查: 公司、機構對内部違規行為的調查。
        • 學術研究: 通過實驗、調查問卷、文獻分析等方式收集數據以驗證假設。
        • 新聞調查: 記者為揭露真相而收集信息。
    3. 法律程式中的核心要求:

      • 程式正義: 獲取證據的過程必須合法合規,尊重相關人員的權利(如隱私權、反對自證其罪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明确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 證據能力: 獲取的證據必須具有法律所認可的資格(證據能力),即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要求,并通過合法手段取得。
      • 證明力: 證據在證明待證事實上的價值和效力(證明力)需要經過法庭或相關機構的審查判斷。
      • 證據保全: 為防止證據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法律規定了證據保全程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此有專門規定。

    "Obtain evidence" 是一個強調主動、合法、系統地收集用于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或信息的過程。它是法律訴訟、調查活動、學術研究乃至許多決策過程中的基石環節,其核心在于确保所獲證據的合法性、相關性和可靠性,以服務于發現真相、解決争議或支持結論的目的。該過程受到法律嚴格規制,以确保程式的公正性和對個人權利的保護。

    網絡擴展資料

    “Obtain evidence” 是一個由動詞obtain(獲得)和名詞evidence(證據)組成的短語,其核心含義為“獲取證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詞彙分解


    2. 短語整體含義

    “Obtain evidence” 表示通過調查、實驗、觀察等手段系統性地收集用于證明或反駁某事的依據。常見于以下場景:


    3. 注意事項


    4. 同義替換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法律或科學領域中的具體證據獲取流程,建議提供更具體的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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