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 the Lord是什麼意思,Law of the Lord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n. 神律(樂曲名稱)
例句
7the law of the Lord is perfect, reviving the soul.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
How do ye say, We are wise, and the law of the LORD is with us?
你們怎嗎說,我們有智慧,耶和華的律法在我們這裡。
How is it that you say, We are wise and the law of the Lord is with us?
你們怎麼說,我們有智慧,耶和華的律法在我們這裡。
ALEPH. Blessed [are] the undefiled in the way, who walk in the law of the LORD.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But his delight is in the law of the LORD; and in his law doth he meditate day and night.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專業解析
"Law of the Lord"(耶和華的律法 / 主的律法)是一個源自《聖經》的核心概念,特指上帝(耶和華)賜予其子民,特别是通過摩西傳達給以色列人的神聖誡命、法則和教導。它不僅僅是一套法律條文,更代表着上帝的旨意、道德标準以及神與人關系的規範。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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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的啟示與權威:
- "Law of the Lord" 被視為上帝直接啟示的真理和旨意,具有至高無上的神聖權威。它并非人為制定,而是源于上帝自身的聖潔、公義和慈愛屬性。例如,《詩篇》19:7-8 贊美道:“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 (參考來源:聖經和合本 - 詩篇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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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誡命與規範:
- 在舊約語境中,"Law of the Lord" 常具體指代摩西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中所記載的律法體系,包括:
- 道德律: 如十誡(出埃及記20:1-17),規定了人對神(如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神名)和對人(如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的基本責任。
- 禮儀律: 關于獻祭、潔淨條例、祭司職責、節期(如逾越節、住棚節)等宗教儀式的規定(主要記載于《利未記》)。
- 民事律: 涉及古代以色列社會管理、財産、司法審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條文(散見于《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
- 這些律法旨在塑造以色列成為一個聖潔的國度,與周圍民族分别開來,并指導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對神的敬拜和順服。 (參考來源:Baker's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heology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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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指引與智慧:
- "Law of the Lord" 被描繪為信徒生命的指南和智慧的源泉。遵行神的律法不僅是為了避免懲罰,更是為了獲得生命的益處、平安和真正的滿足。《詩篇》1:2 描述義人“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樣的人便為有福。《詩篇》119篇更是整篇頌揚神律法的寶貴、美好和引導作用。它教導人認識神的屬性,明白是非,并引導人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參考來源:聖經和合本 - 詩篇 1:2, 詩篇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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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約中的诠釋與成全:
- 新約繼承了舊約對神律法的尊重,但通過耶稣基督的教導和救贖工作,賦予了新的理解。耶稣強調律法的精意和核心是愛神與愛人(馬太福音22:37-40)。他并非廢除律法,而是成全律法(馬太福音5:17),揭示了律法背後更深層的屬靈含義和上帝對人心意(如内在的純潔、饒恕)的要求。
- 使徒保羅的教導指出,律法有顯明罪(使人知罪)和引導人到基督(因無人能靠行律法完全稱義)的功能(羅馬書3:20, 7:7; 加拉太書3:24)。對于基督徒而言,在基督裡因信稱義後,聖靈的内住使他們有能力從内心去滿足律法的要求(愛),而非僅僅遵守外在條文(羅馬書8:3-4)。因此,“Law of the Lord”在新約中更指向其道德核心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所帶來的新生命樣式。 (參考來源:聖經和合本 - 馬太福音 5:17, 馬太福音 22:37-40, 羅馬書 3:20, 羅馬書 8:3-4)
總結來說,"Law of the Lord" 是上帝神聖旨意的表達,包含具體的誡命、規範,旨在引導祂的子民認識神、過聖潔的生活、并享受與神正确關系帶來的祝福。其核心精神是愛神與愛人,并在耶稣基督的救贖工作中得到成全,成為信徒藉着聖靈能力追求生命成長和順服的指引。 (參考來源: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 Book II, Chapter VII)
網絡擴展資料
關于"Law of the Lord"的釋義,綜合搜索結果可歸納為以下兩個主要層面:
一、宗教語境(主要釋義)
指《聖經》中上帝頒布的律法體系,常見于基督教和猶太教經典。具體表現為:
- 神聖教義:包含《舊約》中的十誡、道德準則和祭祀規範,如《詩篇》19:7所述"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
- 屬靈指引:被信徒視為生命準則,如《耶利米書》8:8提到"耶和華的律法在我們這裡";
- 音樂表達:部分宗教樂曲以此命名,如"Law of the Lord"作為聖樂曲目名稱。
二、法律體系延伸
在極少數情況下可能指代:
- 英國司法術語:與"Law Lord"(上議院司法議員)相關,指2009年前英國上議院行使最高法院職能時的法官群體;
- 曆史概念:中世紀時期将宗教律法與世俗法結合的治理體系。
需注意:該短語在現代英語中90%以上用于宗教場景,法律領域的關聯用法已隨英國司法改革逐漸淡化。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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