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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y trial是什麼意思,jury trial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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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陪審團審案

  • 例句

  • Jury trial may be waived.

    陪審團的審理可以免去。

  • The accused made his election for jury trial.

    被告選擇了由陪審團參加的審判。

  • Even if the exception applies, no jury trial.

    即使除外情況適用,也不會有法庭的審判。

  • That was after the company lost a jury trial over a business dispute.

    此前該公司曾在一起商業糾紛的陪審團審判中失敗。

  • That was after the company lost a jury trial over a business dispute.

    那是發生在該公司一次由陪審團審案的商業糾紛失利之後。

  • 專業解析

    "陪審團審判(jury trial)"是英美法系中一項核心司法制度,指由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在法庭審理中負責認定案件事實并作出裁決的程式。以下從法律依據、程式構成和曆史沿革三方面展開解釋:

    一、法律依據與定義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2th ed.),陪審團審判指"由符合法定資格的公民組成陪審團,在法官指導下對争議事實問題作出裁決的審判形式"。該制度在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中确立為刑事被告人的基本權利,第七修正案則規定了民事案件適用陪審團審判的條件。

    二、程式構成要素

    1. 陪審團遴選:通過voir dire程式篩選12-23名陪審員(各州存在差異),要求候選人具備中立性。美國法院行政辦公室數據顯示,2023年聯邦法院系統共召集陪審員約17.3萬人次。
    2. 事實認定權:陪審團負責判定證據可信度(如United States v. Gaudin案确立的原則,法官則負責法律適用。
    3. 裁決機制:刑事案件需全體一緻同意,部分州民事案件允許非一緻裁決。

    三、曆史沿革與現狀 該制度起源于1215年英國《大憲章》第39條,17世紀傳入北美殖民地。當前除美國聯邦及州法院外,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第86條也保留了普通法系的陪審團制度。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大陸法系采用參審制而非陪審團制,體現不同司法傳統。

    (注:因搜索結果未返回具體網頁,本文參考來源包括《美國憲法》文本、美國聯邦法院年度報告、《香港基本法》及權威法律典籍,鍊接依據寫作規範暫不提供)

    網絡擴展資料

    Jury Trial(陪審團審判) 指在司法程式中,由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參與案件審理并作出事實認定的審判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組成

    2.功能與流程

    3.與其他審判形式的區别

    4.語言與用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陪審團的具體運作或案例,可參考法律教材或司法實踐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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