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自由
Individual liberty is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
個人自由就是個人責任。
It is not the sole purpose of law to protect individual liberty.
保護個人自由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目的。
The loss of personal identity and individual liberty are the powerful themes.
電影的主題是個人身份和自由的喪失。
Efficiency will never have half the attraction individual liberty has for me.
效率對于我來說,還沒有個體自由的一半那麼有吸引力。
Utahans are also Westerners, people with a wide respect for individual liberty.
猶他 州人也是西部人,對個人自由有廣泛尊重。
|individual *******/personal liberty;個人自由
個體自由(Individual Liberty) 指個人在社會中免受不當幹涉,自主決定其思想、行為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權利。這一概念強調個人意志的優先性,認為個體應擁有追求自身目标、表達觀點及選擇生活路徑的空間,同時承擔相應責任。其核心包含以下要素:
權利保護與免于強制
個體自由的核心是個人基本權利(如言論、信仰、集會、財産權等)不受政府或他人任意侵犯。它要求法律明确界定個人行動的邊界,防止公權力或多數人的暴政。例如,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即是為了劃定政府權力的禁區,确保個人在私人領域享有充分自主(來源:大英百科全書 "Civil Liberty" 條目)。
自主性與自我主宰
個體自由不僅意味着“免于幹涉”(消極自由),也包含“能夠實現自我目标”的積極維度(積極自由)。它要求個人擁有發展理性能力、依據自身價值觀進行選擇并塑造生活的機會。例如,教育機會的平等保障了個體通過提升能力來實現更廣泛的選擇自由(來源: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 "Positive and Negative Liberty" 條目)。
社會約束與責任
個體自由并非絕對無限。其行使需以不侵害他人同等自由與社會公益為前提。法律與社會規範在保障自由的同時,也需對可能危害他人(如暴力、欺詐)或破壞社會共存基礎的行為進行必要限制。例如,言論自由不包括煽動暴力的權利(來源:大英百科全書 "Civil Liberty" 條目)。
理論延伸:在政治哲學中,約翰·洛克主張生命、自由、財産權是天賦權利,政府的存在是為保護這些權利(來源: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 "Liberty" 條目);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則在《論自由》中提出“傷害原則”,強調僅當個人行為傷害他人時,社會幹預才具正當性(來源:大英百科全書 "John Stuart Mill" 條目)。
我将基于通用知識解釋“individual liberty”的含義:
基本定義 指個人在社會中享有的自由權利,即在不侵犯他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個人能夠自主決定思想、行為和生活,不受政府或他人的不合理幹涉。其核心是保障個體的獨立性。
關鍵内涵
相關概念辨析
哲學背景 啟蒙思想家如約翰·洛克提出“自然權利論”,認為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産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這一思想深刻影響了現代民主制度。
建議通過《論自由》(密爾著)或《社會契約論》(盧梭著)等經典文獻進一步理解該概念的深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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