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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utability是什麼意思,imputability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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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n. 可歸咎;可使負責

  • 例句

  • As long as the presumed imputability is not removed, the bishop in question has to abstain from all public ministries.

    無論如何,其他人不能看到他的良心。 直到「被推定的罪責」被取消以前,有關的主教應回避公開履行牧職。

  • Therefore, the theory of crime composition should be reformed as three-level system of deserved constitutional elements, illegitimacy and imputability.

    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應改造為“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的三階層體系。

  • 專業解析

    imputability(可歸責性)是一個法律和哲學領域的核心概念,指一個人因其行為或疏忽而承擔道德或法律責任的能力或狀态。它強調行為與行為人之間的内在聯繫,是判斷責任歸屬的關鍵前提。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維度理解:

    一、法律維度(歸責能力)

    指行為人具備理解其行為的性質、後果并據此做出選擇的能力。這是追究法律責任的基礎。不具備這種能力(如精神障礙、未成年未達法定年齡),則行為通常不可歸責。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2019) 明确定義 imputability 為"将行為歸因于某人并使其承擔法律後果的狀态或條件"。

    二、哲學/倫理學維度(道德歸責)

    指個體因其自由意志下的選擇而應承擔的道德責任。亞裡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指出,自願行為是道德贊賞或譴責的對象,強調了意志自由與責任的關聯。

    來源:亞裡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Book III) 中論述的自願行為(voluntary action)理論是道德歸責的古典哲學基礎。

    三、核心要素

    1. 認知能力:理解行為的性質、可能後果及道德/法律規範。
    2. 意志自由:在無不當強制或欺騙下,自主決定并控制行為。
    3. 因果關系:行為需實際由行為人實施或可合理歸因于其決定。

    四、現代應用

    在刑法中,它是構成犯罪的主觀要件之一;在民法(尤其是侵權法)中,用于判斷過失責任;在國際法領域(如國家責任),也涉及将行為歸責于國家的問題。

    來源: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詳細規定了将行為歸責于國家的規則。

    網絡擴展資料

    關于單詞imputability 的詳細解釋如下:

    1.定義

    Imputability 指某人行為或責任的可歸咎性,即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應歸責于特定個體,常用于法律、道德或宗教語境中。例如,在法律中用于确定當事人是否需為過失或罪行負責。


    2.發音


    3.詞源與構成


    4.應用領域


    5.同義詞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語境用法,可參考法律或倫理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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