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j. 可證明的;可表明的
adj.|provable/certifiable;可證明的;可表明的
"evincible" 是一個源自拉丁語 evincibilis 的形容詞,意為“可被證明的”或“可通過論證确立的”。該詞由前綴 e-(表示“向外”)和詞根 vincere(意為“征服”“證明”)構成,整體指代通過邏輯推理或證據能夠被證實的主張或結論。
在哲學和邏輯學領域,該詞常被用于描述命題的可驗證性。例如,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在《人類理解論》中讨論過“evincible knowledge”,指代可通過演繹推理得出的确定性知識(參考:劍橋哲學詞典,2020年修訂版)。現代法律文本中也偶見該詞,用于形容可通過物證鍊推導出的法律事實。
其近義詞包括 demonstrable(可論證的)和 provable(可證明的),反義詞則為 indubitable(不容置疑的)和 self-evident(不言自明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雖然“evincible”與“evident”(明顯的)詞源相近,但前者強調需要通過系統論證達成證明,後者則指向直觀可見的顯性特征。
evincible 是一個形容詞,主要用于描述某事物或特征具有可被證明或表明的性質。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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