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j. 可证明的;可表明的
adj.|provable/certifiable;可证明的;可表明的
"evincible" 是一个源自拉丁语 evincibilis 的形容词,意为“可被证明的”或“可通过论证确立的”。该词由前缀 e-(表示“向外”)和词根 vincere(意为“征服”“证明”)构成,整体指代通过逻辑推理或证据能够被证实的主张或结论。
在哲学和逻辑学领域,该词常被用于描述命题的可验证性。例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讨论过“evincible knowledge”,指代可通过演绎推理得出的确定性知识(参考:剑桥哲学词典,2020年修订版)。现代法律文本中也偶见该词,用于形容可通过物证链推导出的法律事实。
其近义词包括 demonstrable(可论证的)和 provable(可证明的),反义词则为 indubitable(不容置疑的)和 self-evident(不言自明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evincible”与“evident”(明显的)词源相近,但前者强调需要通过系统论证达成证明,后者则指向直观可见的显性特征。
evincible 是一个形容词,主要用于描述某事物或特征具有可被证明或表明的性质。以下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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