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an Parliament是什麼意思,European Parliament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歐洲議會(縮寫為EP)
例句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is not an institution which excites interest in voters.
歐洲議會是個激不起選民興趣的機構。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will want more power.
歐洲議會将會要求更大的權力。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may want more powers.
歐洲議會想要更大的權力。
Another used to be in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另一個曾經是歐洲議會的一員。
Why did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overlook all this?
為什麼議會對這些視而不見?
專業解析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 是歐盟(European Union)的立法機構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一個由公民直接選舉産生的超國家議會。它在歐盟的民主治理、法律制定和監督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以下是其詳細含義和關鍵職能:
一、核心職能與權力
- 立法權: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共同行使歐盟絕大部分領域的立法權。兩者通過“普通立法程式”(Ordinary Legislative Procedure)共同審議、修改并通過歐盟法律(指令、條例等)。這使得歐洲議會對歐盟法律擁有實質性的決策權。
- 預算權: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共同決定歐盟的年度預算和長期財政框架(多年期預算)。它對歐盟的所有支出擁有最終決定權,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 監督權:
- 監督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擁有批準歐盟委員會主席及整個委員會成員任命的權力。它可以通過不信任投票迫使整個委員會辭職。議會委員會定期聽取委員彙報,并對委員會的工作進行質詢和監督。
- 監督其他機構:議會也監督歐盟理事會的工作,并有權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歐盟法律實施中的問題。
- 國際協定批準權:歐盟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籤訂的重要國際協定(如貿易協定、聯繫國協定等),必須獲得歐洲議會的批準才能生效。
二、組成與運作
- 直接選舉:歐洲議會議員(Members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MEPs)由歐盟成員國公民每五年直接普選産生。這體現了歐盟的民主合法性基礎。
- 席位分配:議席總數有限(目前為705席),按“遞減比例”原則分配給各成員國,即人口較多的國家擁有更多席位,但少于其人口比例應得的數量,以保證小國在議會中有適當代表。
- 政治團體:議員并非按國籍,而是按政治傾向組成跨國界的政治團體(如中右翼的歐洲人民黨、中左翼的社會黨與民主黨進步聯盟、自由派的複興歐洲、綠黨/歐洲自由聯盟等)。議會工作主要在常設委員會和這些政治團體中進行。
- 總部與會議地點:議會總部設在法國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全體會議(Plenary Sessions)在此舉行。議會委員會和額外全體會議在比利時布魯塞爾(Brussels)舉行,秘書處設在盧森堡(Luxembourg)。
三、政治意義
歐洲議會是歐盟民主架構的核心支柱,代表歐盟公民的利益和聲音。其權力的不斷增強(特别是通過《裡斯本條約》),反映了歐盟從以成員國政府間合作為主,向更強調公民參與和民主問責的超國家治理模式的演進。它既是歐盟立法的關鍵參與者,也是監督歐盟行政機構、确保其透明度和問責制的重要力量。
引用來源:
- European Union Official Website - Institutions and Bodies: https://european-union.europa.eu/institutions-law-budget/institutions-and-bodies/types-institutions/european-parliament_en (歐盟官網 - 機構介紹)
- European Parliament Official Website - About Parliament: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about-parliament/en (歐洲議會官網 - 關于議會)
- Council of the EU -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european-council/european-parliament/ (歐盟理事會官網 - 歐洲議會介紹)
- EUR-Lex - Access to European Union Law: https://eur-lex.europa.eu/homepage.html (歐盟法律數據庫,可查證議會立法角色)
網絡擴展資料
European Parliament(歐洲議會)是歐盟三大核心機構之一,主要承擔立法參與、監督、預算審核及咨詢等職能。
核心信息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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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 European(歐洲的/歐洲人)指與歐洲或歐盟相關的事物或人群。
- Parliament(議會)泛指代議制立法機構,如英國國會(Houses of Parliament)。
- 組合詞European Parliament特指歐盟的跨國議會機構,總部位于法國斯特拉斯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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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與組成
- 成立于1958年,前身為“歐洲煤鋼共同體議會”,由法、德、意等6個西歐國家議員組成。
- 現為歐盟唯一通過直接選舉産生的機構,每5年由歐盟成員國公民投票選出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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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與特點
- 立法參與:與歐盟理事會共同制定歐盟法律,但立法權相對有限。
- 監督與預算:監督歐盟***運作,審核并通過歐盟預算。
- 人權與治理:重點關注成員國人權狀況及法治問題,如監獄虐待等。
-
國際地位
- 雖為直選機構,但其實際權力弱于國家層面的議會,常被視為“協商性平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其具體法律程式或成員國角色,可參考歐盟官網(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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