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es'treɪ/ 美:/'əˈstreɪ/
n. 迷失的人;迷失的家畜
vi. 迷路
vi.|lose oneself/lose one's way;迷路
"estray"(名詞)是英美普通法體系中的專業術語,指走失且暫時無人認領的家畜或動産,需通過法定程式确定所有權歸屬。該詞源自盎格魯-諾曼法語"estrayer",本意為"流浪",14世紀起被納入英國法律體系。
在法律層面,estray需滿足三個構成要件:① 必須是牛、馬、羊等傳統家畜(現代部分州擴展至寵物);② 動物身上缺乏可識别所有者的标記;③ 動物處于無人監管狀态。例如《德克薩斯州農業法典》第142章規定,發現者可向縣級法院提交書面聲明,經公示一年後無人認領則獲得所有權。
與無主物(res nullius)不同,estray的原所有者仍保有潛在權利。美國《統一無人認領財産法》要求政府機構建立登記系統,弗吉尼亞州政府官網顯示其財政廳專門處理estray資産,公示期結束後資産收歸州庫。
現代應用中,該術語延伸至知識産權領域。2021年加州上訴法院在"數字資産歸屬案"中,将長期未激活的加密貨币錢包類比為estray,援引《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強調需平衡發現者權益與原所有者主張。
"estray"是一個相對生僻的英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1. 核心釋義
2. 補充信息
3. 辨析 需注意與astray(adv. 迷途地,誤入歧途地)區分:後者更強調偏離正确方向(如道德或物理路徑),而estray側重描述“迷路”狀态本身。
提示:該詞在現代英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法律文本或古典文學,日常交流建議優先使用“stray”或“l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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