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kaʊntəkleɪm/ 美:/'ˈkaʊntərkleɪm/
n. 反訴;反對要求
vt. 反訴
vi. 提起反訴
The defendant may also file a counterclaim against the plaintiff, a cross-claim against any co-defendant or an impleader.
被告也可以對原告提出反訴,對共同被告或原告提出交叉訴訟。
The counterclaim: Cell phones are safe.
反方:使用手機是安全的。
Counterclaim is an important system in civil action.
反訴制度是民事訴訟中一項特有的重要制度。
The above provisions shall apply to any counterclaim.
以上規定也適用于任何反請求。
The second part is a systematic summary of counterclaim.
第二部分是概述,對索賠作了系統性的闡述。
counterclaim(反訴)是英美法系中的重要法律術語,指在訴訟程式中,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本訴(original claim),在同一案件中提出的獨立訴訟請求。其核心特征與法律意義如下:
獨立訴訟請求
反訴并非對原告訴求的簡單反駁,而是被告主動提出的新訴請。例如,原告起訴要求支付貨款時,被告可反訴主張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并要求賠償損失。這種訴求具備獨立的訴訟标的和事實依據,若單獨提出亦可構成獨立案件。
程式合并性
反訴需在同一訴訟程式中與本訴合并審理,旨在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矛盾判決。例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3條明确規定,被告須在答辯狀中提出反訴,否則可能喪失權利(來源:《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13)。
攻防一體性
反訴兼具防禦與進攻雙重屬性:既通過抵消/吞并原告訴求實現防禦(如債務抵銷),又可通過獨立求償實現進攻(如索賠違約金)。例如在合同糾紛中,被告常以反訴主張原告違約在先。
舉證責任轉移
提出反訴的被告需對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如主張産品質量缺陷時,需提供檢測報告等證據(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Burden of Proof"條目)。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的"反訴"與其高度契合,要求反訴與本訴基于相同法律關系或事實(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32條)。
術語辨析:區别于"抗辯"(defense)僅針對原告訴求的否定,"反訴"是被告主動發起的反向訴請,二者在訴訟性質和裁判結果上存在本質差異。
來源說明
本文法律定義援引權威法律典籍與成文法條文,包括但不限于:
因法律條文無直接網頁鍊接,依據原則采用專業文獻引用形式确保權威性。
以下是對單詞counterclaim 的詳細解釋:
Counterclaim [ˈkaʊntərkleɪm] 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訴訟程式中,被告(defendant)對原告(plaintiff)提出的獨立反請求或反訴。它既可用作名詞(反訴/反索賠),也可用作動詞(提起反訴)。
法律意義
詞性變化
發音與音标
短語:
例句:
“The court allowed the defendant’s counterclaim to proceed.”(法院允許被告的反訴繼續進行)。
主要用于法律領域,尤其在民事訴訟中。反訴需與本訴有直接關聯,且通常在同一訴訟程式中處理,以提高效率。
如需具體法律案例或更詳細的程式說明,可參考法律詞典(如)或專業法律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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