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后,得依例升调,称为“俸满”。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嗤鄙·非类效仕宦》:“近因主上久不考选科道,其俸满应行取同咨到部守候者,充满輦下。”《清会典·吏部七·文选清吏司四》:“京官以歷俸二年为俸满,外官以歷俸三年为俸满,未俸满者不入俸深班推升。”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 莆田 林教諭 霈 ,以 臺湾 俸满北上。”《醒世姻缘传》第五回:“那吏部钦此钦遵,没等那 通州 知州俸满,推陞了 临洮府 同知,将 晁知县 推了 通州 知州。”
俸满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专业术语,指官员任职达到规定年限后,可依例升迁或调职的考核制度。该词由“俸禄”和“期满”两个语素构成,本义与官员任期及俸禄发放周期密切相关。
从制度层面分析,俸满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汉代的上计考核,至明清时期形成完整体系。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清代官员俸满年限依品级而定:京官以历俸二年为满,外官则需三年。在此期间需通过“大计”“京察”等考核,方得晋升。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官僚体系中的任期管理与绩效考核双重机制。
在语义演变方面,《汉语大词典》明确释义为“旧指官吏任职满规定年限”,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维度:一是时间维度上的服务期限完成,二是程序维度上的考核合格,三是结果维度上的职务变动预期。相关用法可见于《儒林外史》第七回:“王员外……俸满,升了户部主事。”
该词的使用范畴具有显著时代性,主要出现在记述明清官制的文献中。现代汉语中已被“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等表述替代,但在研究历史职官制度时仍为专业术语。
俸满是中国古代官员任期考核制度中的术语,具体指官员任职达到规定年限后,依例获得升迁或调动的资格。以下是详细解释:
俸满制度起源于明清时期,是官员考绩体系的一部分。根据记载,旧时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京官2年、外官3年)后,若通过考核,便可依例升调。例如《清会典》明确规定:“京官以歷俸二年为俸满,外官以歷俸三年为俸满。”
该制度在《清会典》《野获编》等史料中均有明确记载。例如《醒世姻缘传》第五回提到官员俸满后需赴京述职,进一步印证其实际运作。
俸满不同于单纯的任期考核,它直接关联官员的俸禄(薪俸)计算和职位晋升。例如《儒林外史》案例中,俸满后“转员外”意味着职级和俸禄的双重提升。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或不同官职的俸满细则,可参考《清会典事例》《明史·职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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