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细小的矛盾。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冤狱》:“即或邻里愚民,山村豪气,偶因鹅鸭之争,致起雀角之忿。” 何垠 注:“鹅鸭之争,言细事也。 桓玄 儿时与诸兄弟养斗鹅,每不如,於是悉杀兄弟鹅。”
"鹅鸭之争"是汉语中一个带有寓言性质的俗语典故,其核心含义指代因无关紧要的琐事引发的无谓争执。该典故源自《战国策·齐策》记载的"田需论功"故事,讲述齐国两位大臣因贡品使用鹅鸭引发争论,最终被谋士田需以"争雁烹鼎"的比喻劝止,讽喻政客们舍本逐末的功利行为。
在现代汉语语境中,该典故衍生出三层语义内涵:
语言学界普遍将其归类为复合型隐喻修辞。据《汉语典故大辞典》(商务印书馆,2018)词条解释,该典故的修辞结构包含本体(利益冲突)、喻体(禽类之争)、映射域(价值判断系统)三重维度,形成独特的语义生成机制。在语用学层面,常被用于规劝他人聚焦主要矛盾,避免资源浪费。
该典故的现代演变呈现跨文化特征。比较语言学研究表明,其与英语谚语"much ado about nothing"(无事生非)存在概念对应,但文化载体选择差异体现东方农业文明的特质,这在中国社科院《东西方寓言比较研究》中有详细论述。
“鹅鸭之争”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指因琐碎小事引发的矛盾或争执,通常用于形容无谓的冲突。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成语字面指“鹅与鸭的争斗”,实际比喻因细小事务产生的矛盾,强调争执的微不足道性。例如邻里间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纠纷,便可称为“鹅鸭之争”。
可通过查字典或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进一步了解其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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