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雕的狱吏。语出《汉书·司马迁传》:“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於鲜也。”后因以“木吏”借指刑官。《文苑英华》卷五四八引无名氏《妖言判》:“定刑名於木吏,应入流条;量减赎於金科,合从徒坐。”
“木吏”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构词法与历史语境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文献记载,该词可拆解为两部分理解:
本义解析 “木”指代木材或木制品,“吏”指古代低级官吏或差役。组合后可推测其指代两种可能:一为木制人偶,象征官府权力,常见于古代祭祀或刑具(《周礼·秋官》提及“刍灵木偶”);二为古代掌管木材事务的基层官吏,类似《周礼》中“山虞”“林衡”等职官的分支。
词源考证 汉代王充《论衡·乱龙》记载“刻木为吏,期不对”,此处“木吏”指代木刻的狱吏形象,用于威慑犯人。唐代《艺文类聚·刑法部》亦引此典,印证其作为刑具象征的用法。
文化延伸 在民俗语境中,“木吏”衍生出禁忌符号的涵义。宋代《太平御览·仪式部》载“立木吏于道侧”的驱邪仪式,反映古代巫术文化中对木质官吏形象的信仰投射。
由于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极低,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判断其确指。专业释义可参考中华书局《汉语大词典》第4册第987页,及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相关条目。
“木吏”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角度解析:
“木吏”指木雕的狱吏,属于古代刑罚文化中的象征物。其核心意义源于对刑狱官员的借代,尤其在文学作品中常被用来隐喻司法权威或刑罚的严酷性。
如今“木吏”极少用于日常语境,主要出现在古籍研究或历史文学讨论中,例如分析汉代司法制度时可能引用该词。
若需更深入的文献例证或历史背景,可参考《汉书》原文或唐代判文汇编。
才高八斗察觉宠访抽丁倒篷垫财豆丝笃恨瀪漩棍术好处横箫鸿羽魂惊魄惕简牌子监择郊庙歌矫世介词金帐刊刷快爽旷费矿区酷狠枯柳困否枯苇历变理葺马赫面南背北谬得莫斯科不相信眼泪木蠹牛马墙逆诈浓妆艳抹佩韦佩弦铺席千条万缕毬子心肠犬马之决逡巡人均茹鱼丧亡伤蹶商夷少学深语食古如鲠双胎属寮孙许太平盛世特克斯群岛和凯科斯群岛恬脆童穉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