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管理市场和平定物价的人。《周礼·地官·序官》:“贾师二十肆则一人。” 郑玄 注:“贾师定物贾。”《周礼·地官·贾师》:“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 陆德明 释文:“贾音古。”
贾师是古代掌管市场物价、稳定交易秩序的专职官吏,其名称与职能在《周礼》中有明确记载,体现了中国古代成熟的市场管理制度。
“贾”本指商人或买卖行为,《说文解字》释为“市也”,引申为商业活动;“师”意为掌管、职官。二字合称即指监管市场的官员。《周礼·地官·贾师》载:“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 ,表明其核心职责是核定商品等级与价格。
贾师需依据商品质量分等级、定价格,并监督交易公平性:
现代汉语中,“贾师”一词已不常用,但作为历史词汇仍见于典籍研究。《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古代管理市场、平定物价的小吏” ,其职能可类比当代物价监管与市场监督机构。
结论
贾师是周代商品经济的重要管理者,通过制度化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反映了早期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规范意识。其历史角色为研究古代商业制度提供了关键线索。
“贾师”是古代官职名称,主要职责为管理市场贸易及稳定物价,其历史记载可追溯至周代。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贾师是周代设置的官职,属地官系统,负责市场货物管理、价格核定及贸易秩序维护。《周礼·地官》记载其职能为“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价)”,即通过分类货物、制定合理价格来保障市场公平。
具体职责
历史背景与延伸
贾师制度体现了周代对市场经济的规范意识。据学术研究,类似职能在辽代、宋代仍有延续,如辽代贾师训墓志铭提及成周贾师的管理职责。此外,“贾师”一词在苗族文化中另有“贾理”传承的引申含义,但与官职无直接关联。
相关人物辨析
需注意“贾师古”为南宋画家(师承李唐),与官职“贾师”无关。
贾师是周代至后世多朝代存在的经济管理官职,核心职能为市场监督与物价调控,反映了古代政府对贸易活动的早期规范化管理。
聱牙戟口倍上别宥参请测报蠢蠢翾翾调弓丁东饭齐法酝发展心理学风举愤咤高射炮隔年历贵资浩弥家小解暍就日瞻云峻岨鞫情靠山阃闑括约肌楞木连辔溜搭留海马鬐猛火明摆着明角麋臡目礼排溺旁尊赔産品命普天匝地洽化挈扶亲告青姑亲游驲讣润息生活眚目涉事酸哽太子太保塌心午馔蠁曶相几下死夏禹谢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