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拜坛》:“ 寧南侯 左良玉 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钱银子,又写了一封荐书,荐在那新升通政司 范大人 家。”亦省称“ 通政 ”。 康有为 等《上皇帝第二书》:“通政准百僚奏事,以开言路。” 郑观应 《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则太常、光禄、鸿臚可统於礼部,大理可併於刑部,太僕可併於兵部,通政可併於察院,其餘额外冗官皆可裁汰。”
通政司是明清两代中央行政机构,以下从定义、沿革、职能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通政司全称"通政使司",是明清时期负责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及处理臣民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正三品)。该机构旨在"通达下情",是连接朝廷与地方的重要信息枢纽,别称"银台"。
《明史·职官志》明确其"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记载了通过通政司递奏折的实例。
该机构体现了明清统治者对信息管控与民意上达的双重需求,其运行机制对研究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更多细节可查阅故宫博物院官网相关史料。
通政司是指古代中国的一种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监察地方行政、检举官员************等职责,具有一定的行政审判权力。
通政司这个词由三个汉字组成:通、政、司。其中,通的部首是辶(走),笔画数为10;政的部首是攵(尸头方),笔画数为9;司的部首是口,笔画数为5。
通政司一词源自于古代汉语,繁体字为「通政司」。
在古代,通政司的书写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通政司的写法并没有太大变化。
1. 古代通政司是监察地方政府的重要机构。
2. 通政司在历史上扮演着重要的维护社会秩序的角色。
通政司可以与其他词语组合成各种新词,例如:通政司衙门、通政司官员、通政司制度等。
通政司的近义词可以是监察机构、巡抚衙门等。
通政司的反义词可以是丞相府、军机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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