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Grotthuss-Draper's law
格罗图斯-德雷珀定律(Grotthuss-Draper Law)是光化学领域的基础原理之一,其核心表述为:"只有被物质吸收的光,才能引发该物质的光化学反应"。该定律由德国化学家特奥多尔·格罗图斯(Theodor Grotthuss)和英国科学家约翰·德雷珀(John Draper)于19世纪早期分别提出并完善。
从汉英对照视角解析:
定律命名渊源
中文名称"格罗图斯-德雷珀"对应英文"Grotthuss-Draper",完整保留两位科学家的姓氏。格罗图斯于1817年首次提出光活化理论雏形,德雷珀在1841年通过实验验证完善该理论,故采用联合命名法。
物理内涵阐释
定律强调光化学反应的能量选择性,即分子必须吸收特定波长的光子(能量量子)才能触发电子跃迁。这与英语表述中"absorbed"(吸收)和"photochemical change"(光化学变化)形成精准对应,揭示能量转化的必要条件。
应用领域延伸
该定律构成现代光化学研究基石,在光合作用机理研究、光催化材料开发、大气臭氧层形成等场景均有应用。例如植物叶绿素选择吸收可见光中的红蓝光谱段,正是该定律的生物体现。
权威文献参考:
$$ Phi = frac{N{text{反应}}}{N{text{吸收}}} $$
其中Φ表示量子产率,体现定律在量化研究中的应用。
以下基于现有知识库对“格罗图斯-德雷珀定律”(Grotthuss–Draper Law)进行解释:
该定律是光化学领域的基础原理之一,由德国化学家特奥多尔·格罗图斯(Theodor Grotthuss) 和英国科学家约翰·威廉·德雷珀(John William Draper) 在19世纪分别提出,故以两人命名。其核心表述为:
“只有被物质吸收的光,才能引发该物质的光化学反应。”
(即未被吸收的光(如反射或透射光)无法驱动光化学反应。)
光化学反应的触发机制
定律阐明了光化学反应的必要条件:分子必须吸收光子能量,使电子从基态跃迁至激发态,从而具备参与后续化学反应的活性。例如,植物的光合作用中,叶绿素吸收特定波长的红光和蓝光,而未被吸收的绿光被反射,因此绿光不参与反应。
波长选择性的依据
不同物质吸收的光波长不同(由分子结构决定),这解释了为何某些反应需要特定光源(如紫外光引发臭氧分解)。
与其他定律的关系
该定律与斯塔克-爱因斯坦定律(光化学当量定律)共同构成光化学理论框架。后者强调“一个光子只能激活一个分子”,进一步量化了光能转化为化学能的效率。
根据定律,若某物质对光的吸收率为 ( A ),入射光强为 ( I0 ),则有效引发反应的光强为: $$ I{text{有效}} = A cdot I_0 $$
格罗图斯-德雷珀定律揭示了光能与化学反应的直接关联,为光化学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核心思想至今仍广泛应用于能源、环境、生物等领域的光驱动过程研究中。
阿祖林饱和磁记录倍达氏链霉菌表面烘干砂模侧面的电平移动二苯海因二产附随程序个体发生后丛灰绿曲霉价格固定性尖片搅拌流化床焦儿茶酸基本用户集资费用可可红空气总管控制限度蜡刀酪酸杆菌流界马索耳氏杆菌亲密上颌腭的十进制对位兽体解剖学双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