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ocialized medicine
【经】 socialized medicine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计】 SYM
【医】 system
公费医疗制(Government-funded Healthcare System)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全额或部分承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社会福利体系。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主要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费医疗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双轨制。其核心特征表现为:
现行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进行改革过渡,部分地区如深圳已实现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保并轨。实际操作中,北京等直辖市仍保留独立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执行差异化的药品目录和诊疗标准。
该制度体现了宪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规定,但存在区域保障水平不均等问题。2023年国家医保局统计显示,全国公费医疗受益人群约占城镇就业人口的8.7%,主要集中于公务员群体和特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公费医疗制是国家为特定人群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以下是详细解析:
公费医疗是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医疗服务的社保制度。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个人无需承担费用。该制度旨在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的健康权益。
始于1952年,初期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全面医疗保障。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其“财政全额负担+免费医疗”模式逐渐显露出资源浪费、财政压力大等弊端。目前多数地区已将其并入城镇职工医保体系,但仍有部分地区保留。
注:当前公费医疗改革持续推进,部分地区已实现与医保并轨,具体政策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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