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mmon-disaster clause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经】 coordinate
disaster; calamity; bale; blue ruin; grief; ill; mischance; suffering
【法】 misadventure; tragedy; visitation of providence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经】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共同灾难条款(Common Disaster Clause)是法律与保险领域的重要概念,特指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同时遇难且死亡顺序难以确定时,用于明确保险金分配或遗产继承规则的法定或约定条款。该条款的核心在于解决“推定死亡顺序”问题,以避免法律纠纷并保障权益分配的公平性。
从法律解释角度,中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若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且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则推定受益人先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这一规定与英美法系中的“120小时生存规则”(如美国《统一同时死亡法案》)存在法理差异,后者通常要求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存活超过120小时方可继承。
在实践应用中,该条款常见于以下场景:
权威文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出,若共同灾难情形下无明确约定,则适用法定继承顺序。比较法研究显示,加拿大《保险法》采用“实质性生存证据”标准,与中国的推定规则形成鲜明对比。
共同灾难条款是法律和保险领域中的特定术语,主要用于处理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无法确定先后顺序时的权益归属问题。以下是详细解释:
共同灾难条款(Common Disaster Clause)是人寿保险中的常见条款,旨在解决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因同一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同时死亡时,保险金如何分配的问题。其核心规则是: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次顺位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领取。
适用条件
推定规则
例外情况
在金融协议(如贷款合同)中,也可能存在类似条款,约定双方因共同灾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责任分担方式。但此类用法远不如保险领域常见。
若父亲(被保险人)与儿子(受益人)因车祸同时死亡,且无第二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父亲的遗产,由其配偶或其他子女继承,而非儿子的配偶。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细节,可参考保险条款或咨询专业律师。
阿托化保证人的地位标记的丙型副伤寒杆菌布耳查询偿债比率待决的问题顶盲端断裂载嗬多色美蓝多站交换网络发干发育不全反质点氟桂利嗪辐射间丛功率处理器国际焦耳海马峡海洋气候辉光放大器角铁辊轧机寄生虫学酒花酵母络明日命运注定的磨牙症取乐双根图微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