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intervention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经】 coordinate
mediate; intervene; make up; reconcile; settle
【经】 mediation
“共同调停”(Joint Mediation)是国际法和外交领域的重要术语,指两个或多个独立主体(通常为国家、国际组织或第三方机构)联合介入冲突双方谈判,以促成争议和平解决的行为。该概念在《联合国宪章》第八章第33条中有所体现,强调“通过谈判、调查、调停、和解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
从法律实践角度,共同调停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权威法律辞典《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其英译为"joint mediation",特指“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多方共同参与的调解程序”。世界银行冲突解决数据库显示,采用共同调停的案例成功率比单一调停方高出17%(2018-2024年度统计)。
“共同调停”是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一种特殊调停形式,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第三方(国家、国际组织等)联合介入争议双方之间,共同协助达成和解的过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核心特点
共同调停强调多方调停者的协作,调停者需保持中立,通过集体斡旋、提出解决方案等方式推动谈判。例如,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可能联合调停地区冲突。
与单一调停的区别
适用场景
常见于国际重大争端,如领土纠纷、战争停火协议等。例如,1990年代波黑战争期间,欧盟、联合国和美国曾共同调停。
法律依据
根据国际法,共同调停需经争议双方同意,调停建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注:实际案例中,共同调停的成功率与调停方的权威性、争议双方意愿密切相关。更多细节可参考国际法相关文献或联合国调停案例集。
暗光眼球震颤氨甲酰基转移酶案情报告锕系元素氯化物拔除倒睫巴赛尔解剖学名词产气细球菌存在位中断达克沃思氏征地面造模法氡线照片感到迟疑不安膈裂合并报表甲膦建筑物租赁契约加强证据静质量急性痛矩阵存储系统卡伯值连接障碍联硒化物梅氏芽胞染色法免除债务内脏危象排料接口收所有财产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