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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英文解释翻译、法律实证主义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legal positivism

分词翻译:

法律的英语翻译: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医】 law

实证主义的英语翻译:

positivism
【法】 positivism

专业解析

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是法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主张法律的有效性来源于社会权威的制定与承认,而非道德或自然法原则。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与道德分离”,即法律的存在和内容由社会事实决定,而非抽象正义标准(参见《元照英美法词典》第3版,2020年)。

该理论包含三个核心观点:

  1. 谱系论:法律的效力源于明确的立法程序或司法实践,例如立法机关颁布的成文法或法院判例;
  2. 分离命题:法律的有效性独立于道德评价,即使法律内容违背道德,只要符合制定程序仍具约束力(H.L.A. Hart《法律的概念》);
  3. 社会事实基础:法律权威建立在社会群体的普遍接受上,如奥斯丁提出的“主权者命令理论”(John Austin《法理学的范围》)。

在汉英词典中,“法律实证主义”对应的英文术语为“Legal Positivism”,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解释为“以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方法论”。当代学者如Joseph Raz进一步提出“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律内容完全由社会渊源决定,排除道德推理的介入(《法律的权威》,1979年)。

该理论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对法律文本的严格解释,例如中国《立法法》第6条要求立法“从实际出发”制定规范,体现实证主义“法律源于社会事实”的特征。

网络扩展解释

法律实证主义是法理学和法哲学的重要流派,其核心主张可归纳如下:

一、基本定义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人定规则,其有效性来源于权威制定或社会实效,而非道德或自然法原则。它强调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即“法律的存在”与“法律应当如何”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二、核心主张

  1. 分离命题
    法律的有效性不依赖道德标准,即使法律内容不道德,只要符合制定程序或社会实效,仍具有法律效力。约翰·奥斯丁的名言“法律的存在是一个问题,其优劣是另一个问题”集中体现了这一观点。

  2. 实在法研究
    主张法学应聚焦于分析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如法律条文、判例),而非探讨理想法或自然正义。

  3. 法律作为命令
    古典法律实证主义(以边沁、奥斯汀为代表)将法律视为主权者的强制性命令,违反者将受制裁。

三、与自然法理论的对立

四、理论分支

  1. 分析实证主义
    通过逻辑分析法律概念和结构,构建自足的法学体系。
  2. 社会实效导向
    部分学者强调法律需被社会普遍遵守,结合“权威制定”与“社会实效”定义法律。

五、现实意义

法律实证主义推动法学成为独立学科,为现代法治提供方法论基础,尤其在法律体系构建和司法实践中强调形式理性。但其“法律与道德分离”的观点也引发争议,需结合具体社会语境辩证看待。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分支的差异或经典案例,可参考法学理论专著或权威百科(如、5、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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