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positivism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医】 law
positivism
【法】 positivism
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是法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主张法律的有效性来源于社会权威的制定与承认,而非道德或自然法原则。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与道德分离”,即法律的存在和内容由社会事实决定,而非抽象正义标准(参见《元照英美法词典》第3版,2020年)。
该理论包含三个核心观点:
在汉英词典中,“法律实证主义”对应的英文术语为“Legal Positivism”,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解释为“以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方法论”。当代学者如Joseph Raz进一步提出“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律内容完全由社会渊源决定,排除道德推理的介入(《法律的权威》,1979年)。
该理论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对法律文本的严格解释,例如中国《立法法》第6条要求立法“从实际出发”制定规范,体现实证主义“法律源于社会事实”的特征。
法律实证主义是法理学和法哲学的重要流派,其核心主张可归纳如下: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人定规则,其有效性来源于权威制定或社会实效,而非道德或自然法原则。它强调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即“法律的存在”与“法律应当如何”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分离命题
法律的有效性不依赖道德标准,即使法律内容不道德,只要符合制定程序或社会实效,仍具有法律效力。约翰·奥斯丁的名言“法律的存在是一个问题,其优劣是另一个问题”集中体现了这一观点。
实在法研究
主张法学应聚焦于分析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如法律条文、判例),而非探讨理想法或自然正义。
法律作为命令
古典法律实证主义(以边沁、奥斯汀为代表)将法律视为主权者的强制性命令,违反者将受制裁。
法律实证主义推动法学成为独立学科,为现代法治提供方法论基础,尤其在法律体系构建和司法实践中强调形式理性。但其“法律与道德分离”的观点也引发争议,需结合具体社会语境辩证看待。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分支的差异或经典案例,可参考法学理论专著或权威百科(如、5、6来源)。
鞍背状脊柱编写不能强制的不准确引入成对不均等性代码从犯行为股内侧锅炉托板角铁黑玉色的后室间沟会计通告回转器滤波器尖底舂甲烷生成基本装入程序卡罗布枯刻薄两眼调节参差联合诉状螺旋拨塞器平跖足球形物热膨胀商业惯例生物过泸器时标四氢化醌丝状菌网络公用设施字段维库溴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