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 bank to bank l/c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中一种特殊的信用证安排,指两个信用证互为开立条件,通常用于加工贸易、补偿贸易或易货交易场景。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0条,其核心特征表现为:
双向担保机制
交易双方同时向各自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第一信用证(Master L/C)以收到符合条件的第二信用证(Counter L/C)作为生效前提。这种结构确保买卖双方的付款义务形成闭环,常见于中国海关总署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操作中。
生效关联性
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典型案例指出,对开信用证存在「背对背生效」或「同时生效」两种模式。例如在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的场景中,原料采购信用证的付款期限通常晚于成品出口信用证,形成资金流对冲。
单据镜像对应
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指引强调,两个信用证的货描、金额等核心条款需保持镜像对称,但允许运输单据、保险条款根据实际贸易流向差异化设置。差额部分可通过银行保函进行平衡。
风险控制实践
深圳前海自贸区企业普遍采用「30%保证金+第三方监管账户」模式。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数据,这种操作可将违约风险降低67%,同时符合外汇管理局跨境收付汇合规要求。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国际贸易中一种特殊的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双方互为买卖关系的交易场景。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对开信用证指两张相互关联的信用证,其开证申请人互为对方的受益人。例如,A向B购买商品时开立以B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同时B向A购买另一商品时也开立以A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形成双向担保关系。
角色互换性
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方)和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在第二张信用证中身份对调。
金额匹配性
两证金额通常相等或相近,以确保交易对等。
银行关联性
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形成银行间的协作关系。
生效方式灵活性
对开信用证常见于以下贸易场景:
在进料加工中,进口方开立远期信用证购买原料,出口方则开立即期信用证回购成品,通过时间差平衡资金流。
如需进一步了解操作细节,可参考来源中的外贸实务指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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