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约论英文解释翻译、民约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ocial contract theory
相关词条:
1.Rousseauism 2.socialcontractcompact
分词翻译:
民的英语翻译: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约的英语翻译: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经】 about
论的英语翻译: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专业解析
《民约论》是汉语中对西方政治哲学术语"Social Contract Theory"的经典译称,该理论体系探讨个体与政权间基于契约关系的合法性基础。以下从汉英词典释义角度分述核心要义:
一、术语溯源
该概念可追溯至17-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对应英语术语首次系统化表述见于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1651),后经约翰·洛克《政府论》(1689)与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1762)完善,形成现代政治哲学基础理论。
二、核心要义
-
自然状态假说
理论起点假设人类原始生存状态存在固有缺陷(如霍布斯"万人对万人的战争"说,需通过缔结契约建立有序社会。
-
权利让渡机制
个体自愿让渡部分自然权利(洛克强调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的保留,换取集体安全保障与公共福祉。
三、学派分野
- 霍布斯式契约:主张绝对主权(《利维坦》第四部分)
- 洛克式契约:强调权力制衡(《政府论下篇》第9章)
- 卢梭式公意:提出"公意"(general will)作为集体决策依据(《社会契约论》第1卷第6章)
四、现代影响
该理论构成现代宪政民主的哲学根基,美国《独立宣言》中"政府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同意"的表述即直接体现契约思想,当代政治学界仍在运用该范式分析国家合法性(Rawls, 1971)。
网络扩展解释
“民约论”是“社会契约论”的别称,是西方政治哲学中关于国家起源和权力合法性的重要理论。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核心思想
民约论认为,国家的形成源于人民自愿订立契约,将部分权利让渡给集体(即国家),以换取公共秩序和权益保障。其核心主张包括:
- 主权在民: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合法性需以民众同意为基础。
- 平等契约:个体通过契约建立政治共同体,强调自由、平等的缔约关系。
二、历史发展
- 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但系统化理论形成于17-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
- 代表人物:
- 霍布斯:主张通过契约建立绝对权威以结束“自然状态”;
- 洛克:强调契约保护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财产);
- 卢梭:提出“人民主权”思想,认为契约应体现“公意”(普遍意志),是理论的集大成者。
三、影响与评价
- 历史作用:成为反对封建专制和“君权神授”的理论武器,为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运动提供思想基础。
- 争议性:部分学者指出其掩盖了国家的阶级性,且卢梭的激进民主理论在实践中可能导向“多数人暴政”。
- 中国传播:近代经严复、梁启超等人引入,被用于倡导民权与变法,但结合国情有所改造。
四、现代意义
“民约”概念延伸至现代社会治理,如村规民约(),体现契约精神在基层自治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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