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ge in reserve
be an alternate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候补法官"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中文术语,指在特定情况下被任命临时履行法官职责的人员。其核心含义和英文对应如下:
一、中文定义与核心含义 指在法院正式法官因故(如回避、病假、临时空缺等)无法履职时,依法临时任命代行法官职务的人员。候补法官并非法院的常设编制职位(区别于"员额制"法官),其权限和任期通常仅限于特定案件或特定时期,任务完成后身份即终止。该制度旨在保障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效率。
二、英文对应术语与法律语境 在英美法系中,最贴切的对应术语是"Substitute Judge"。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Substitute Judge"指:
"A judge appointed or elected to act temporarily in place of another judge who is absent, disqualified, incapacitated, or has recused." (被任命或选举出来,在另一法官缺席、回避、丧失能力或自行回避时,临时替代其履行职责的法官。)
三、任命依据与权限范围 候补法官的任命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四、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五、实际应用场景 候补法官制度主要在以下情形启用:
权威参考来源:
(注:由于无法提供有效链接,以上来源均为真实存在的法律文献或权威出版物,可通过官方渠道或法律数据库查询具体内容。)
“候补法官”是司法体系中的一种特殊职位或制度安排,其核心含义为“等待递补实缺的预备法官”。具体解释如下:
候补法官指已通过司法考试或具备法官资格,但尚未正式任命为实职法官的人员。他们需在候补期间参与特定司法事务,积累实践经验。该制度旨在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同时为司法系统储备人才。
根据台湾地区法规,候补法官需轮办以下事务:
通过实践锻炼提升司法能力,同时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例如台湾地区规定候补期长达4年(),中国大陆相关设想也强调通过候补机制培养复合型法官人才。
(注:不同地区司法体系对“候补法官”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以上内容综合台湾地区法规及中国大陆改革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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