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tional insolvency
international
【计】 internation
bankruptcy; insolvency; failure; go broke; go into liquidation; ruin; smash
【经】 bankrupt; bankruptcy; become bankrupt; bust; failure; go bankrupt
go into liquidation; insolvency; play smash; play the bankrupt; rocks
ruin
国际性破产(International Insolvency)指债务人资产或债权人分布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跨境破产程序。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定义,其核心特征是"跨国界资产分配与多国法律协调"。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法律冲突协调机制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确立的"主要利益中心"(COMI)原则,要求各国法院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主导地位。联合国官网数据显示,该框架已被53个国家采纳。
资产跨境管理机制 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INSOL)制定的《跨国破产合作实务指南》提出"平行程序协调"制度,允许不同司法管辖区通过联合听证会处理资产分配。
债权人平等保护原则 世界银行《破产与债权人权利体系报告》强调"非歧视条款",禁止基于国籍或所在地区别对待债权人,该标准已被纳入118个经济体的破产法。
在实务操作中,典型流程包括:启动主要程序→承认辅助程序→资产全球冻结→债权人登记申报→跨境分配方案表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显示,采用该模式处理的跨境破产案件平均清偿率比单一管辖程序提高37%。
主要参考资料:
国际性破产(也称跨国破产)是指涉及多个国家或涉外因素的破产案件,通常表现为债务人资产、债权人或法律程序跨越国界。以下是详细解释:
国际性破产指债务人因无法清偿跨国债务,需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进行资产清算或债务重组的法律程序。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适用
管辖权冲突
国际性破产主要针对企业或个人,而国家破产是主权国家资不抵债的状态,表现为:
冰岛2008年主权债务危机中,跨国破产程序与主权债务重组并行,最终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援助和资本管制措施逐步恢复。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程序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文件或《跨国破产示范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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